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更新时间:2023-04-27 16:18:57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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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
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博大精深,被誉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到他的时代为止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而这本书所涵盖的内容也远远不止法律和政治本身,还涉及了经济、社会、自然等许多领域,全面地研究了各种因素对法的影响。
例如在第四卷当中,孟德斯鸠就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世界贸易的变革、货币以及人口等方面讨论了它们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还由此研究了孟德斯鸠的经济思想。法经济学(或称法律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是近几十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交叉学科,虽然在内涵和外延上这一学科都超出了孟德斯鸠探讨的范围,但从本质上讲都是研究法律和经济的关系问题。这也再次体现了孟德斯鸠这部著作的历史贡献,即不是孤立地研究法律,而是把它与其他的社会和自然现象相联系进行系统研究。
孟德斯鸠在书中还特别提到了公债,认为公债有许多弊端,并对公债的清偿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联想到欧债危机,人们是否仍能从这部名著中得到一些启示呢?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2
在《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中,孟德斯鸠认为公民自由分为两种: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而政治上的自由则是与法密切相关的。确保政治上的自由即是“法的精神”所探讨的问题。
“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这是孟德斯鸠对自由与刑法关系的科学概括。而事实上,“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则是他对刑法的价值定位。刑法从专制与镇压的工具,到公民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是古代及中世纪刑法与近代及现代刑法的根本分野。
刑法应该为保障自由而存在,但刑法本身却并不能创造自由,而仅仅是保障自由存在的一个工具而已。然而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架构中,公民自由程度不同,刑法性质也就因而有别:在专制政体下,刑法的原则是制造恐怖;在君主政体下,刑法则对荣誉的捍卫;而在共和政体下,无论是民主政治或是贵族政治,品德和节制是刑法原则,也是其政体的原则。
因此,不论是在何种政体之下,都需要罪行法定原则来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就是自由的胜利。这样,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实现刑法的效力不是在于刑罚的严酷与否,而是在于公民对刑罚的畏惧,哪怕只是一种口头惩罚。所以,要实现刑法效力的最大化,就必须强化公民的荣誉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耗费了毕生的智慧心血写成的一部巨著。这部书内容广博,以法律和政治为中心,涉及到了经济、社会、宗教、历史、地理等许多方面,“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在这部书中,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使分权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他把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孟德斯鸠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他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
孟德斯鸠这一思想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它不仅积极地推动了雅各宾派执政时期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进程,也为美国建立资本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三权分立的'合理内核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是没有其他权力可以与之抗衡的,它内部的相互制衡及协调配合是极为重要的。美国的精英阶层把分权理论定入宪法,“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两百多年以来,这一权力制衡思想一直指导着美国的政治生活。不仅是美国,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也接受并实践了这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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