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3-30 09:27:53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尽职调查报告(14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尽职调查报告 篇1
一、为什么要编制商务尽职调查报告
可以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商业尽职调查遵循审慎原则,有着一套严谨的流程,最终是为了支持投资决策,选择正确的投资对象。其目的是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通过对其宏观环境、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业务流程、基础设施、企业价值评估六大板块进行全面分析,了解企业过去创造价值的价值,分析企业未来创造价值的机制;了解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并通过对其内部运营管理的分析,可以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
二、商务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宏观环境分析: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四个方面。
2、市场规模分析包括市场界定、市场国模、市场特征、发展趋势四个方面。
3、竞争格局分析包括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潜在进入者和替代品四个方面。
4、业务流程分析包括研发、采购、生产、物流、渠道、销售、售后七个环节分析。
基础设施分析包括信息系统、组织文化人事、经营管理、对外合作四个板块分析。
5、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包括协同效益和价值评估两方面分析。
三、商务尽职调查所需要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机构相关资料。
2、委托人需要提供调查标的、路径和意图。
3、提供被调查人或企业的一切已经获知的线索,包括现有资料、文字、图片、录音、信息、相关文本、联系方式,方便跟进。
四、登尼特尽职调查的方式和收费标准
1、尽职调查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目前,登尼特采用的是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2、收费可以按照不同方式来制定,登尼特尽职调查收费分三个档次,简单调查:5000-50000元人民币;尽职调查:50000-500000元人民币;专项尽职调查:500000元人民币以上。
3、报价参数:按照调查范围、内容、难易度进行报价;根据调查时间、路程和工作量进行报价;根据专项价值高低进行报价。
五、尽职调查的专业机构与专业操守
1、尽职调查一般按照专业操守,由专业机构来进行。
2、登尼特具有专业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分析师以及专业调查人员,他们将按照专业指引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在尽职调查全过程中必须坚守保密原则,在未经授权之下,不允许把商机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4、调查对象需要准确,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无讹。
5、尽职调查不管知会标的`与否,都必须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环境下进行,不能触发当地的隐私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6、涉及超出登尼特企业能力范围的,登尼特将委托专业第三方继续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六、商务尽职调查的服务流程
登尼特尽职调查的服务流程: 签署保密协议=》提交调查标的相关资料=》双方洽谈并确定调查标的、模式和内容=》签署委托协议=》支付款项=》进入调查程序=》编写尽职调查报告书=》交收并提交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 篇2
一、财务尽职调查概述
尽职调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1、尽职调查内容
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
2、尽职调查小组的构成——技术与经验
项目负责人(交易促成者)、行业专家、业务专家、营销与销售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
3、尽职调查的目的
完成一个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
4、财务尽职调查的定义
在整个尽职调查体系中,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调查内容。
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一般会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由于财务尽职调查与一般审计的目的不同,因此财务尽职调查一般不采用函证、实物盘点、数据复算等财务审计方法,而更多使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业的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流程中,财务尽职调查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的基础。对了解目标企业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或危机,分析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目标企业未来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1、能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或危机
2、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企业未来前景
3、了解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基础
4、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
三、财务尽职调查原则
1、独立性原则
(1)、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态度。
2、谨慎性原则
(1)、调查过程的谨慎。
(2)、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3、全面性原则
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重要性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四、财务尽职调查内容
1、会计主体基本情况
(1)、取得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
(2)、了解会计主体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
(3)、了解目标企业历史沿革
(4)、对会计主体的详细了解应包括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作适当了解
(5)、对目标企业的组织、分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解,对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2、财务组织
(1)、财务组织结构(含具控制力的公司)
(2)、财务管理模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子公司财务报告体制)
(3)、财务人员结构(年龄、职称、学历)
(4)、会计电算化程度、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
3、薪酬政策
(1)、薪资的计算方法,特别关注变动工资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2)、缴纳“四金”的政策及情况;
(3)、福利政策。
4、会计政策
(1)、目标企业现行会计政策;
(2)、近3年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
(3)、与我们的差异,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量化);
(4)、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
(5)、接受外部审计的的政策,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6)、近3年审计报告的披露。
5、税费政策
(1)、现行税费种类、税费率、计算基数、收缴部门;
(2)、税收优惠政策;
(3)、税收减免/负担;
(4)、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
(5)、集团公司中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的税收政策;
(6)、税收汇算清缴情况;
(7)、并购后税费政策的变化情况。
五、财务尽职调查的后续工作
1、投资方案的专业协助
(1)、投资方式的财务可行性;
(2)、投资收益财务预测;
(3)、企业财务风险(财务调查发现)的建议解决方案
(4)、投资方案的财务风险评价。
2、整合方案的专业协助
(1)、评价企业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
(2)、推荐财务及内部审计负责人;
(3)、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可能的话,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4)、协助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
3、交易前的资产评估复核
(1)、组织和配合资产评估工作;
(2)、与资产评估机构沟通,确保有利的资产评估结果;
(3)、对资产评估中的重大问题随时进行报告、建议。
4、投资协议的风险评估
(1)、前提: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与已批准的投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
(2)、财务调查人员应重新评估投资风险;
(3)、风险的.重新评估有利于决策者正确决策。
六、实施财务尽职调查的意义
面对并购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财务陷阱,为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尽职调查是指购并方对目标公司的背景、财务、营业等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调查结果。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
其一是财务方面尽职调查;
其二是法律方面尽职调查。
两者各有侧重,财务尽职调查的功能主要在于使购并方确定目标企业所提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在一些易被忽视的方面如担保责任、应收账款质量、法律诉讼等获取重要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失真造成决策失误,同时通过各种财务数据和比率了解被并购后企业的收益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作为收购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尽职调查的作用具体有以下3个方面。
1、有利于合理评估并购风险
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可能要面临来自目标企业各方面的风险。首先,可能面临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即目标企业提供虚假的经营信息和夸大的经营业绩等,或者故意隐瞒可能导致收购失败的重大事实如诉讼事实、对外担保等;其次,可能面临目标企业的财务风险,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或大量的不良资产等;第三,可能面临目标企业的经营风险,如不健全的销售网络、过时的生产技术等;第四,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并购交易本身许多环节或行为要接受现行法律的监管,并购中往往会或多或少触及劳动法、知识
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还有其他很难预见的在并购整合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如企业文化的严重冲突、主要经营者或员工的强烈抵触情绪等。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收购企业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
2、为确定收购价格和收购条件提供依据
在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3、便于合理构建整合方案
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收购后的整合能否使并购双方在管理、组织、文化等方面融为一体。
尽职调查报告 篇3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我们是基于贵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提纲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其中我们主要负责与公司财务有关的部分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我们所提供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对公司所提供资料及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按照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提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及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响。本报告仅为委托方提供分析参考作用,任何不当使用与本所及其尽职调查人员无关。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为xxxx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经营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xxx万元,由股东以现金投足,其中: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生产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其中一期项目XXX年建成投产,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因公司XXX年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期项目于XXX年追加投资XXX万元进行,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XX文件,认定公司一、二期投资分别设立账册、凭证核算,能够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经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从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并从XXX年至XXX年预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万山税务分局珠地税万函[XXXX]XXX号文,公司房产享受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的优惠,目前此项税收优惠已享受完毕。
3、初步调查结论:
公司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未发现股东抽资行为,其设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权关系无瑕疵,股东出资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大股东XXXX属国有独资公司,是XXXX企业,投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XXX。
尽职调查报告 篇4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尽职调查报告 篇5
市民政局:
XX医院XXXX年是比较平稳的一年,在面对医疗市场激烈的竞争,本院门诊楼改建搬迁,道路施工交通不便等诸多因素下,全院领导员工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始终坚持以过硬的医疗技术,先进的医疗设备,低廉的医疗价格,温馨的医疗服务为“xxxx”创下了良好的口碑。现将XXXX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收入分析
本年度实现账面收入X万元,比上年度的X万元减少了X%。其中主营业务收入X万元,其他业务收入X万元,分别比去年减少了X%和X%。在主营业务收入中,门诊收入X万元,比去年增加了X%,其中门诊收入X万元,比去年的X万元增加了X%;住院收入X万元,比去年下降了X%,较去年相比,主要是本年减少了手外住院收入。本年度其他收入总额为X万元,其中:防疫站收入为X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了X%,房租及利息收入X万元。
二、本年度主要成本费用分析
本年度共发生成本费用X万元,比上年度X万元减少了X%,主要表现在:
1、本年度药品消耗X万元,卫生材料消耗X万元,分别比去年的X万元和X万元下降了X%和X%,主要是受收入减少的影响。本年度药品收入达到X万元,与去年持平。医疗收入达到X万元,比去年减少了X%。
2、本年度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障费X万元,比上年度X万元增加支出X万元,增加了X%。
3、本年度发生能源费支出X万元。其中:耗电X万度X万元,用汽X吨X万元,支付水费X万元。本年能源费比上年度增加了X万元。
4、本年度计提房屋设备折旧X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5、全年还发生电话费X万元,差旅及交通费X万元,印刷及复印费X万元,购办公用品及消耗用物资X万元,招待费支出X万元,计量强检医疗废水监测证件年审等X万元,宽带网及医保卡使用费,软件服务费X万元,门诊及住院票据费X万元,刷卡手续费X万元,汽车加油保养保险养路费X万元,垃圾清运费X万元,购工装及医用图书报刊费X万元等。
6、本年计提董事长基金X万元,推销上年待摊费用X万元。
三、本年度发生的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项目
1、CT后续维护费,移机费X万元。
2、广告宣传及招牌制作费X万元。
3、设备维修及汽管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费X万元。
4、医疗赔偿支出X万元。
5、支付碎石及手外科上年度提成X万元。
6、门诊房屋改造装修支出X万元。
7、防水处理改造工程X万元。
8、本年度新增设备投资X万元。主要购置了高频利浦刀,婴儿高压氧舱,胎心多普勒,痔疮吻合器及刺激仪,心电监护仪等。
四、本年度结余情况
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X万元,加年初的`分配结余X万元,期末账面未分配利润为X万元。
五、现金流量分析
本年度账面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X万元,除定期存款户X万元外,实际可用货币资金X万元。本年共发生现金及银行存款流入X万元。其中经营活动总流入为X万元,占X%,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流入X万元。在经营活动总流入中,销售药品及医疗服务收入X万元,占经营流入的X%,其他流入为X%.主要为财局XXXX~XXXX年防疫活动经费X万元。本年度发生现金流入X万元。其中:经营活动流出X万元,占X%;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支出X万元,占X%;房屋改造支出X万元,占X%;污水处理工程投入X万元,占X%;在经营流出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材料支出X万元,占经营流出的X%;用于职工方面支出X万元,占经营流出的X%;CT维护以及移机支出X万元。
六、20xx年医务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控制的方面
1、加强物资管理,进一步做好物资的计划,采购,销售和库存工作。
2、加强医疗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
3、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管理,将财务核算进一步的细分化,精确化,努力降低财务风险。
4、加强财务监督及控制职能,进一步协调科室与财务关系,做好住院结算和门诊收费工作的管理。
5、加强往来账目的管理,及时清欠回收资金,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6、继续发扬我院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节能降耗,努力降低成本,调动员工积极性,为在新的一年再创辉煌作出努力。
尽职调查报告 篇6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内的并购活动日益增多,同时并购方所面临的陷阱也越来越多。为尽量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前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尽职调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并购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一方对另一方一切与本次并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可以是并购双方的互相调查,一般是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目标企业)的调查。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等。
(一)实施尽职调查的作用
1、有利于评估和规避并购风险。对于并购方而言,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将可能面临着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合理评估和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2、为确定并购价格和并购方案提供依据。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并购价格的确定上,尽职调查有助于估算目标企业的预期价值和确定并购价格。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后,可作为跟目标企业就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可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3、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双方在战略、管理理念、经营思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据此制订整合方案,以促使双方在上述方面尽快融为一体,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流程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组建尽职调查团队。并购方组建一个尽职调查小组,既可抽调内部的财务、法律、营销、工程技术、成本、人力资源等专业人才,也可聘请外部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事务所。
2、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开展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购意向书主要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原则、基本内容、后续并购活动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等。双方可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
3、制订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在尽职调查前,并购方首先要制定尽职调查的目标,并根据并购目的、交易内容等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然后由目标企业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并购方在收到资料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说明书,确认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4、对目标企业进行内外部调查。调查渠道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审阅书面资料,约谈其管理层和员工;同时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房产、劳动、司法等政府部门,目标企业的开户或贷款银行、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客户等,及各类数据库获取信息,调查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法性等,调查目标企业信用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状况等。
5、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在完成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调查分析后,应撰写一份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调查报告应将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说明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别是对目标企业存在的可能构成收购重大影响的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和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调查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是否按照当时的设立程序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验资后抽逃资金。主要审阅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记机构查阅其工商登记档案。二是资质,即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审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并购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企业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因此开发项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和许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及未开发的土地的闲置时间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标企业的资产权利调查
主要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企业的财产关系清晰,权利无瑕疵,行使时无法律上的障碍。由于土地是房地产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权、房产调查。(1)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土地费用的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付清土地出让金等;(2)调查土地的面积、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规划要点等;(3)调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4)自建的在售房产是否已取得“四证”和预售证等;(5)调查是否存在房产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
2、其他资产调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资产清单,逐一核查,审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3、财产保险情况调查。如投保的财产清单、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支付发票是否齐全。
4、拟收购股权的可转让性调查。包括调查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查封、冻结、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形,也要调查股权出售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调查
目标企业的负债和不良债权均会给并购方带来风险,还有或有负债具有义务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还要调查其财务承诺、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账外资产负债等。
1、通过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查询目标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其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公章使用记录及合同文本,调查其非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同时要审查债权的诉讼时效及实现的可能性,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
3、调查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环保评估,并评估已经造成或将发生的损失。
4、要求目标企业就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和未披露事项出具承诺和保证,承诺内容包括: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未向并购方提供的商业合同引致的损失等,并在并购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责任归属和保障措施进行约定。
(五)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调查
1、调查拟并购的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战略吻合。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开发拟并购的物业类型,而且要考虑拟进入的区域是否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2、调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地方购买力、消费者喜好、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项目的位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项目竞争力,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对于已开始预售的项目,必须到其销售现场考察,了解其人气、销售计划和进度、资金回笼等情况。
(六)目标企业的重要合同调查
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对象。
1、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等成本费用类合同在签订前是否经过立项、招标和会审等必要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详尽,价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情况等。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情况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
2、对于已经在售的项目,需审查销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资金回笼情况,并预测今后的现金流入情况;审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承诺以及其违约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特别要关注是否能按合同约定交楼及其违约责任。
3、审阅目标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一是了解目标企业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二是了解银行对注销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的要求,对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监管使用的要求,及还款计划等。
(七)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交易合同是否齐全,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是否已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已发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发票,按有关规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时要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与其母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品牌输出等合同,其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决定是否与其协商终止此类合同。
(八)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调查
1、调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预缴税率),因为这些与对目标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预测息息相关。
2、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享受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关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3、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持续依法纳税,纳税申报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问题。
(九)目标企业的并购审批调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是尽职调查的必备项目。
1、调查公司章程“反并购条款”。在审阅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时,特别要关注章程中的“反并购条款”,如超级多数条款,即对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确保对本次并购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该障碍。《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收购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调查目标企业的并购的审批机构和程序。如公司制企业并购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得到国资部门的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并购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企业性质变更还要取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十)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调查
1、调查员工总数、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订、薪酬福利、劳动纠纷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2、调查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履历等,审阅其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难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务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调查管理层是否会以各种借口或使用各种手段阻碍并购或并购后的整合。
尽职调查报告 篇7
有的员工说柜员是银行最重要的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现金和资金的来去;但也有人认为信贷员是为银行创造利润的群体,没有信贷员日晒雨淋的调查和催收贷款,哪里来的银行利润。其实,存贷款工作一并重要。
存款是银行生存之基础,贷款是银行发展之本。银行内每一个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许存在接触存款业务的客户很多,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的.认识的还是比较陌生,现在就信贷业务做个简单了解。
尽管在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上,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
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收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分为九个环节,分别是: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衡量一个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因为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管理信贷风险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贷款质量和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尽职调查是降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减少贷款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揭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银行也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决策。
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是信贷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贷员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
信贷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差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最终体现在调查报告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请款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信贷员的尽职调查,是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借款人能清晰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能力,贷款人能有效防范风险,双赢的模式下将有助于银行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尽职调查报告 篇8
一、公司债务问题分析
首先在进行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关问题分析前,应该掌握两个关键概念,一是财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在控股中相对较常见,一般是控股方委托第三方对目标方进行企业相关情况的调查,并对目标企业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整理,得出尽职调查报告,为相关决方或者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具备一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通常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二是债务黑洞,会计上并没有债务黑洞这一概念的标准定义,众所周知,黑洞是天文学中的相关概念,在会会计中加以应用主要是为了表明债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控股活动时,要充分意识被控股企业即目标企业是否与第三方存在着隐性债务,通过对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分析以此来判断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
1、目标公司提供的公司报表。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最重要的证据来自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报表,这应该包括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在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并没有提供上述目标公司的资产报表情况,只是提到了目标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以及对外重大投资和关联方等,在主要财产上对目标公司固定资产、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并不能据此深入了解目标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在负债方面,报告中列出了目标公司与北京物美公司之间的债务情况,也不能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总体负债情况。
2、目标公司提供的资金融通文件。在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主要是列举了目标公司从20xx年2月20日到20xx年11月28日间7次股权转让,并没有对目标公司重要的资金融通情况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的贷款合同或者是涉及到目标公司于其他公司资金融通的情况的相关文件,也可以是目标公司将要签署的.贷款合同等,这对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单从尽职调查报告列出的几点无法准确的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目标公司的7次股权转让和一次增资,只能反映目标公司控股情况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中还没有披露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三角债务,或者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当然这里所说的担保有有几个特点,一是担保形式不局限于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向第三方出具的订金等,二是担保的数额应该能够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良性,并且其所引发的风险目标公司无法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认为目标公司债务黑洞情况无法确认,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是依据目标公司报表和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不充分。无法具体判断目标公司的债务情况,也就无法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问题。
二、控股出资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下,要实现对企业的控制,要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控制,可以分为对上市公司控制、对非上市公司控制、对子公司控制、对合营公司和联营企业控制,在会计中控制是指能够对目标企业财务或者经营权施加重要影响,而且还要能够从控制目标企业中实现获益,这是对目标企业实现控制的最主要标志,众所周知,控制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当然这种控制主要表现在通过签署投资协议,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出目标公司总共进行了7次股权转让,并且调查报告显示,在20xx年12月3日,百诚来实业出资2700万元,出资比例占90%,蓝海投资出资300万,出资比例占10%,都是以货币出资方式,因此可以看出在经过几次股权交易后,目标公司基本上已经被白诚来实业所控制,其出资比例已经占出资额的90%,而蓝海出资300万,占10%,这是基本情况,要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可以通过收购百诚来实业股权的55%,也就是出资1485万元,进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业务出资1485万元后,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百诚来实业出资额下降到1215万元,而蓝海投资股权不变,这样就可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即占55%股权拥有绝对话语权。
三、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分析
在进行目标公司控股时,应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结合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股权控股风险相关理论,认为在进行目标公司股权控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目标企业是否具有控股价值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控股风险,首先要重视对所控股企业价值评估,也就说被控股企业有没有控股的价值,没有控股的价值而强行要进行控股,这是最大的风
险,因为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盈利,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并没有对目标公司在资产、负责方面进行详细的披露,这对控股方进行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十分不利。
2、要对控股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标公司控股风险,需要借助一定的财务工具,特别是财务报表这一工具的运用十分重要,对控股风险因素的识别判断要利用尽职报告中财务分析结论,不能忽视的另一个方面是所控股的目标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什么地位或者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下目标企业所在的产业面临着那些挑战和机遇,要做到在微观上重视目标企业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在宏观上对行业经营大环境变化的把握等。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的详细财务数据也没有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情况、债务结构等都没有进行深入剖析,这客观上也对分析目标企业风险带来了挑战。
3、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影响进行评估、
在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对目标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和重大合同进行了揭示,主要是披露了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797.62元。根据目标公司20xx年12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截至20xx年12月8日,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目标公司应付前关联股东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797.62元外,目标公司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这次重大交易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后期影响也没有进行评估,所以要防范债务黑洞必须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的影响进行评估,这能够第一时间给投资者风险评估提高判断资料和决策依据。
4、要对目标企业与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进行摸底
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风险,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对目标公司进行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摸底,要搞清楚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或者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诉讼情况,因为这些因素都是带来债务黑洞的潜在因素,尽职调查也要关注这一点,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指出于20xx年11月21日,目标公司与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签署《项目转让协议书》,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建设的非贸易物品监管中心综
合楼项目(即利鸿大厦)以3,780万元转让给目标公司。因此在进行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控制时,要对这一项重大交易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评估。
四、分析结论
根据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可以进行如下判断,第一该尽职报告中对目标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够充分,无法对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黑洞作出准确判断,结合尽职调查报告,认为该目标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但是这无法表明目标企业存在巨大财务黑洞;第二,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股权结构调整进行了披露,根据控股需要可以收购55%股份实现绝对控股,即出资金额为1485万元,当然这这是其中一种控股方案;第三,由于xx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结论中提到该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并给出了相应指导意见,结合债务风险控制相关理论,提出了四个维度来控制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 篇9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社的委托,给予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2号民事裁定书,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 “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xx年9月14日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 “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七、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尽职调查报告 篇10
一、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审阅文件资料
通过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2、参考外部信息
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
3、相关人员访谈
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企业实地调查
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
5、小组内部沟通
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二、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
1、证伪原则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循着“问题-怀疑-取证”的思路展开尽职调查,用经验和事实来发觉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2、实事求是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依据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和标准,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目标进行调查,如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
3、事必躬亲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一定要亲临目标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而不是根据道听途说下判断。
4、突出重点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发现并重点调查目标企业的技术或产品特点,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为本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在对目标企业从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重点注意对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诚信程度的评判。
6、横向比较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对同行业的国内外企业发展情况,尤其是结合该行业已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发展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三、尽职调查的范围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了解公司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2、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遗留问题;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3、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调查了解主要股东的背景,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调查
1、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情况
调查了解管理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格、从业经历及主要业绩,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职责。
2、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调查了解高管人员曾担任高管人员的其他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该公司经营情况,分析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别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就公司现状、发展前景等方面问题进行交谈,了解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
3、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通过查阅三会文件、与高管人员交流、与发行人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公司为高管人员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通过与高管人员交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调查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是否会对其工作效率、质量产生影响。
(三)业务与技术情况
1、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了解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2、采购情况
通过与采购部门、主要供应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状况。取得公司主要供应商(至少前 10 名)的相关资料,计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所占比例,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存在,是否对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做出备选安排;取得同前述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分析交易条款,判断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3、生产情况
取得公司生产流程资料,结合生产核心技术或关键生产环节,分析评价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历年产量有关资料并进行比较,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分析公司各生产环节是否存在瓶颈制约。调查公司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调查公司历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及未来可能的投入情况。现场观察三废的排放情况,核查有无污染处理设施及其实际运行情况。
4、销售情况
通过与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权威市场调研机构的报告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服务)的市场需求状况,是否有稳定的客户基础等。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进行分析。了解公司对主要客户(至少前 10 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
5、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调查公司拥有的专利,分析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核查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关注专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对公司的影响,并了解公司具体的保护措施与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等资料,调查公司历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技术储备等情况,对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行分析。
(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1、同业竞争情况
通过询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法,调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相关合同、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发函询证,咨询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调查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
(五)财务状况
1、基本财务数据分析
根据公司历年财务报告,收集能够反映公司财务基本状况的财务数据,如: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银行借款、应付账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补贴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2、财务比率分析
计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断公司盈利能力。
计算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判断公司的偿债能力。
计算公司各年度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发行人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判断公司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3、纳税情况
查阅公司报告期的纳税资料,调查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基、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取得公司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是否符合财政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分析公司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
4、盈利预测
根据公司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资料和盈利预测假设,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判断公司盈利预测假设的合理性。
对比以前年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参照公司发展趋势、市场情况,评价公司预测期间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安排是否得当。根据了解的公司生产规模和现有的生产能力,分析评价预测计划执行的可行性。
(六)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1、发展战略
取得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相关文件,包括战略策划资料、董事会会议纪要、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的依据、步骤、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动计划。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将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进行比较,并对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调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可行。
2、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取得公司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的相关资料,通过与发起人、高管人员及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销售客户谈话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分析公司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影响。
3、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取得公司历年发展计划、年度报告等资料,调查各年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制定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的能力。
4、业务发展目标
取得公司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目标及其依据等资料,调查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调查公司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产品、人员、技术、市场、投融资、购并、国际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否与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否具备良好的可实现性;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七)融资运用分析
通过查阅公司关于融资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有关产业目录等方法,根据项目的环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况,结合目前其他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产品市场容量及其变化情况,对公司本次融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分析;分析融资数量是否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审慎预测项目效益,是否已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预测基础、依据是否合理。
(八)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1、风险因素
通过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谈话,取得公司既往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动或历次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事件,结合对公司治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融资、募集资金项目、行业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对公司影响重大的风险,应进行专项核查。
2、重大合同
通过公司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向合同对方函证、与相关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有关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照公司有关内部订立合同的权限规定,核查合同的订立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决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关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3、诉讼和担保情况
通过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查阅合同、走访有关监管机构、与高管人员或财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调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评价其对公司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尽职调查报告 篇11
一、 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l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l 与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前期进行的仅是初步了解调查线索的口头访谈,在综合评价其他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将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综合性访谈,并形成正式的访谈笔录);
l 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l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访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委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 初步判断与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 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 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3、 东良公司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从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对应性较差且部分资产没有产权完整的取得手续(需参考评估报告),但此类问题可通过后续工作加以解决(东良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4、 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 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大。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大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三、 前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签约主体
东良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大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
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二)资产的取得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大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
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大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独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四)双城堡粮库范围内有属于第三方的房产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五)劳动方面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大。
(六)未来需要政府处理的事项
1、拆迁
关于委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委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大,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尽职调查报告 篇12
一、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xx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xx的股东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xx条和第xx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xx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xx律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关于xx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xx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xx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xx公司”指xx公司,一家在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xxxxxx。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xx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xx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xx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三、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xx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xx公司的设立
1.1.1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xxx xxx万 货币 xx%
xxx xxx万 货币 xx%
xxx xxx万 货币 xx%
合计 xxx万 100%
1.1.2xx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xx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实缴xx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第xx号《验资报告》, xx公司第一期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已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xxx所验字()第xx号《验资报告》, xx公司第二期出资xx万元人民币已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 对xx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xx公司的章程,其xx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xx公司有关人员陈述,xx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xx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xx年股权转让
根据xx年xx月xx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的股东xxx先生将其持有的xx%股权全部转让给xxx先生,xxxx年xx月xx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xx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xxx xxx xx%
xxx xxx xx%
合计 xxx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xx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xx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xx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xxx,男,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
(2)股东xxx,男,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
1.3 xx公司的存续
1.3.1xx公司的存续
(1)xx公司现持有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年xx月xx日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实缴xxx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住所位于xxx,经营范围为xx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度的年检。
1.3.2xx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xx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剩余的xxx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xx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xx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xx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xx公司章程是在xx年xx月xx日由xx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xx公司提供的资料,xx年xx月xx日,由于二期出资xx万元的到位,xx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xx年xx月xx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xx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xx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xx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xx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xx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xxx为执行董事,xxx为公司监事,xxx为公司经理。
(三)xx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xx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xx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xx评报字[]第xx号《评估报告书》, xx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xx元人民币。
3.2 xx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xx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xx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xx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 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xx的xx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 年,租金为xx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xxx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xx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 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xx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xx评报字[]第xx号《评估报告书》, xx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xx幢,建筑面积xx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xx项;评估价值为xx元人民币。
根据xx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xx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xx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xx公司的业务
5.1 xx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xx公司目前持有的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xx年xx月xx日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xx生产、销售。
5.2 xx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取得xx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xx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xx公司xxxx吨/年xx生产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xx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 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xx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xx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xx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xx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xx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年xx月xx日,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xx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xx公司正在使用的xx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xx元。
xx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xx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xx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xx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xx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
(2)车牌号为xx和xx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投保。
(十)xx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xx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xx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xx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尽职调查报告 篇13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一种法律调查行为,通过收集并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目标公司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以获知公司交易行为(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公司并购、重大资产转让等)所需了解的属于目标公司的重要事实,从而为交易行为提供合法性意见和风险性意见。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有两个:一是其法人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检、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二是其经营资格,即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二、审查目标公司进行本次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进行交易行为是否已经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如主管机关的审批、公司相关机构的批准等,审查目标公司进行交易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
三、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资产的权利状况、权利是否有瑕疵、相应的资产是否赋予了相应的价值以及资产是否有降低的风险。
四、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债权的实现有无法律上的障碍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度,债务承担的风险以及承担的大小。
五、审查目标公司的重要交易合同
对于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相当重要的交易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大额贷款合同、公司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使用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等。律师对这些合同进行审查,目的在于确定交易完成后会不会影响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六、知识产权
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利状况,是所有权还是通使用权、有效期、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侵权诉讼等等。
七、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交易对雇佣人员有无影响,是否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交易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所付出的代价,有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规避措施。
八、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
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的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
当然,以上是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但法律尽职调查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交易的具体内容,也有可能还有其他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尽职调查都要审查以上所有内容。对于不同的交易内容,尽职调查的内容和重点均有所不同。
尽职调查报告 篇14
随着近年医疗投资的火热,医院成了各路资本追捧的宠儿,除了医疗体制改革政策东风的推动,“看的懂”也是许多初涉医疗行业投资人的重要动因。然而在”看的懂”的逻辑下,由于医院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在无形中给前赴后继的投资人埋下了许多“深坑”。
1、 医院财务尽调需要弄清的几个问题
1.1 医院的分类
按照专业性质,可以划分为综合类医院、专科类医院(口腔、肿瘤、妇科、男科、中医、心血管等)、教学医院、诊所;
根据所有制属性,可以划分为国有医院、集体所有医院、民营医院、外商独资和参股医院、混合所有制医院;
根据主管部门,可划分为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属医院是否为公立医院仍有争议,笔者倾向于不是,因为公立医院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经营目的,可以划分为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值得注意的是,医院经营目的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2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一般逻辑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符合项目财务尽调的一般逻辑,但由于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受到政策法规的严格监管),所以财务尽调人员应当熟悉与医院经营、管理、财务、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在公司财务中的体现。
一般而言,医院投资的财务尽调逻辑如下:
1)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内部治理情。基本情况包括上述的专业性质、所有制情况、经营目的、管理层情况、股权、基本经营数据等;业务情况主要是提供医疗服务(门诊/住院)的流程、设备耗材采购的流程、支付结算的流程等;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会计准则、制度的使用、现金的使用、采购库存药房的制度、医院职工的管理制度等。
2)在了解医院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治理情况的基础上,寻找潜在的风险点。如可以从“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出发:对于前序投资人设置了对赌条款的管理层,可能有做高业绩以满足对赌的动力;对于缺乏必要管理制度和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医院,那么可能存在内部舞弊的机会;对于职工薪酬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的医院,收受红包或者统方行为可能会被医师自我合理化。此外,还可以通过预先获取医院的经营及财务数据,计算相应的指标,与已有的案例或公开的数据进行比较,对于异常数据需寻找其原因,对于无法解释原因的,应当在接下来的尽调中重点关注。
3)从风险点出发,采用多种方法证实或证伪。如可采用现场体验、观察、询问、访谈、暗访、计算分析、分析比较、突击盘点、 控制性测试、抽凭等方式进行。要注意尽调的突然性和随机性,注意反复交叉印证,注意账面数字与访谈的呼应。
1.3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共性与个性
医院财务尽调有其内在的逻辑,但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了解医院情况、判断投资医院的风险点等不适那么容易。因此,笔者根据以往的项目经验,提取出医院财务尽调需要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以供参考。
下面,笔者将以营利和非营利医院的划分标准为切入点,从财务尽调的“共性”与“差异”两个层面说说“医院投资那些事儿”。
2、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所需关注的共性问题
首先说说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所需关注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对现金的控制、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应付职工薪酬。
2.1 对现金的控制
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现金收入构成了医疗服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小额高频的特点也给日常的现金控制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常见的与现金控制有关的问题包括:截留现金、账外资金、坐支现金、私人卡收款等。
在对医院进行尽调时,一方面需要获取医院的《收费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了解医院挂号、划价、结算、收费、入账、对账的一般流程,并有目的的提取流程中关键节点的单据,核实管理制度的落地情况;另一方面,对于仍旧采用手工帐、未上线ERP系统或ERP系统流程存在明显缺陷的医院要重点关注,可通过现场观察、暗访、询问、突击盘点、检查收据存根等方式验证其对现金控制。
此外,对于部分民营医院可能存在使用股东私人银行卡收取服务收入现金的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2.2 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所谓收入确认的完整性是指尽调人员应当确认已发生的交易已被正确的记录。医院收入的90%以上为现金收入,其特点是单笔金额小,发生次数频繁,这给尽调人员确认医院收入的完整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此,笔者为大家提供一个医院收入完整性的思路。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院确认收入的一般流程:
1)病人在挂号处挂号,由挂号处将其信息录入ERP系统;
2)病人在收费处划价并结算,收费处将结算结果录入ERP系统;
3)收费处生成费用结算单并于当日结束后报送财务处;
4)财务处凭费用结算单确认当日收入;
5)2-3个工作日后POS机/第三方支付收款到账;
6)财务核对银行到账金额与日记账余额(上述过程未考虑病人欠款、社保支付等情况,欠款和社保会形成应收医疗款)。
在了解了医院确认收入一般流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手段核实其收入的完整性:
手段一,收入确认的穿行测试。所谓穿行测试其实是审计中常用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按照医院确认收入的流程,随机抽取数笔业务,走完从业务发生到账面记录的全流程。例如:尽调人员可以再医院挂号的ERP系统中任意抽取数名患者的挂号信息,按流程核对其划价、结算单据、财务系统(一般是金蝶或用友)中的收入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网银)是否完备,记录的结果是否准确。
手段二,银行日记账与收入明细账发生额的核对。由于医院现金收入占比通常达到90%以上,因此,尽调人员可以随机抽取若干天的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与对应期间内银行日记账借方发生额进行核查,比较是否一致。但是采用该种方法时,尽调人员先要保证银行日记账的记录真实反映了银行对账单的业务(先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在一段时间内的发生额是否一致),其次对收入日记账的发生额进行调整(POS机收款的账期、社保支付的账期、消费折扣等),最后再核对调整后的银行日记账发生额与收入日记账发生额。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种方法仅适用于医院、零售业、餐饮等现金收入占绝大多数的行业,如果在其他投资中使用该种方法尽调会闹大笑话的。
除上述两点之外,收入确认的方式也应当被重点关注。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不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医院都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计量。据此,非营利医院应当通过“应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等科目对其的全部医疗收入进行核算;营利性医可采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对其医疗收入进行核算。
然而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医院只根据现金收款确认收入,进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收付实现制”(在部分应收和预收款较大的月份可能会造成收入成本的错配)。做为尽调人员,应当对此类错计的收入发生额进行估计,以还原医院真实的收入。这里,笔者提供一个还原医院真实收入水平的方法。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收入是归属于本期还是在本期实际收到。形成两者差异的来源包括:预收的医疗款直接确认当期收入(如储值卡充值、预交治疗费、预交住院费等)、未收到的医疗款不确认收入(如应收的社保金款项、垫付的治疗费、垫付的住院费等),以及部分非医疗服务项目。在了解差异的来源的基础上,尽调人员可从收入明细账中匡算差异的金额。对于那些采取“事实上收付实现制”的医院,尽调人员特别需要关注大额的预收医疗款(如民营医院在某些促销活动的时段,现金收入会有大幅度的增加),估算其金额,以还原报告期标的企业真实的收入水平。
2.3 主要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此处的财务指标并不是大家熟悉的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利润率等指标,为何呢?原因很简单,首先医院会计科目的核算与企业会计有所区别(具体请参考医院会计制度),举个例子,医院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等;而医院的“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两个一级科目和“财政补贴收入”(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其次即便计算出了相应的财务指标也无太多的参考价值,比方说总资产周转率这一指标,综合类医院通常会有比较“重”的资产,而口腔医院通常是轻资产运营,由此可能造成口腔医院的总资产周转率大大高于综合类医院,但这并不能说明口腔医院就运营的比综合类大三甲医院好。
针对综合类医院项目,我们可以设置四大类指标:
1)总体评价指标:人床比、医疗收入、医疗收入结余、人均年医疗收入、医生人均年医疗收入、床均年医疗收入、医师人均年急诊数、资产负债率、各项经费占医疗成本比率、医疗收入结构分析(可参考医院会计准则进一步细分);
2)运营效率指标:财政补助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床位空置率、复诊率、人均住院天数;
3)科研能力指标:医师人均科教费用支出、医师人均科研奖励;
4)控费类指标:药占比、预算使用情况、出院患者费用及构成、门诊次均费用、大处方占比、药房购药人数与挂号人数比;
当然,对于一些专科类医院,可以根据其实际业务和情况,设定更有针对性的财务指标:比如对于民营口腔医院,医师人均医疗收入、单个牙椅医疗收入、单位面积医疗收入以及医疗收入结构(治疗、正畸、种植业务占比)、医疗收入结余、医师人均薪酬,是比较重要的考核指标。
以上的指标仅为医院的财务尽调提供一些参考,在尽调人员尽调前,可通过业内专家或者公开资料获取标杆医院及行业平均的指标信息,在尽调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指标,需要进一步追查其产生的原因。比如说财政收入占比过高的医院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标的,因为在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非营利转营利后,可能面临比较严重的收入下滑风险;再比如说,监管部门规定药占比不得超过40%,那么对于药占比稳定维持在40%左右的医院,可能存在人为的处方外流、过度叠加检查项目等情况。
2.4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于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医院都应当是尽调的重点。
对于非营利性医院的职工薪酬分配适用《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尽调过程中应当注意其职工薪酬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于社会资本投资的非营利医院,由于政策的限制,社会股东往往通过虚构员工人数、高薪酬、高福利等方式变相分配公司财产(有部分地区开始允许社会股东在合理范围内分配公司经营所得)。
对于营利性医院,则主要关注其薪酬水平的合理性(过低的薪酬水平可能引起人员的流失)、社保与公积金是否足额缴纳(营利性医院通常只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以费用代替工资发放(民营口腔医院处于为医生避税的考虑,通常以费用代替工资)等方面。 上述问题在尽调时可通过账目与医生访谈进行交替印证。
2.5 费用的合理性
可以说医院的费用科目是个“藏污纳垢”的地方,尽调人员通过对科目余额表费用类科目三级明细及费用类科目原始凭证的翻查,对如下事项进行调查:
费用分类是否合理。根据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应当使用“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直接提供医疗服务医护人员的薪酬。而部分会计核算水平薄弱的医院,成本费用的核算通常比较混乱,错误的使用管理费用核算医护人员薪酬福利,进而造成收入的毛利率虚高。
高额报销。尽调人员对于医院行政管理、科室主任、医师等人员高频次、大额的报销款需要重点关注。此类报销通常以学术会议、出差、招待费用、通讯费、餐补等名目发放。尽调人员需核算相关人员报销的金额是否符合标准,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科室主任、医师等人员定期大额的报销则有理由怀疑其为变相的薪酬福利发放。此外,对于民营的非营利性医院,需根据员工名册核查其报销的情况,以防通过虚构员工报销套取医院经营所得的情况。
摊销及折旧是否合理。对于医院的装修费用通常使用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而对于大型医疗设备的折旧通常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尽调人员需获取医院的固定资产清单,了解其折旧的计提政策、期限,对于不符合会计政策、税法及相关管理规范的设备折旧,应了解原因并估算规范后对医院利润造成的可能影响。
是否有奇怪的费用明细。尽调人员需要对含混不清、过于简略、非正常经营所需的费用明细(如会议费、服务费、咨询费、律师费等)保持关注,可要求抽取其原始凭证,并向当事人询问其具体内容。
下面,再说说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在财务尽调过程存在的”特异性“。
2.6 其他
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等项目进行核查。
对于应付账款,需核查其交易对手的资质、账期、期后付款会回款的合理性。一般来说,医院支付供应商的账期通常在6个月到一年,过短或过长的付款周期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应收账款一般为应收医疗款,主要组成是社保结算款、住院病人的医疗费及欠费病人。应当关注其收款的账期,和各部分款项的构成比例,不合理的账期和构成比例,可能意味着医院的经营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尽调人员可采用抽盘的`方式核实其是否存在。另外笔者在这里提醒尽调人员,医疗行业常见的“设备投放”销售模式,可能造成医院部分科室(特别是检验科、病理科)存在未计入固定资产清单的“固定资产”,其可能对医院未来的成本和现金流造成影响。(参考链接)
对于在建工程,应当核实其必要性和完成度,对于公立医院来说,非日常经营必须的在建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管理层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而对于有社会资本参与的非营利性医院,则可能存在通过在建工程(不必要的、虚构的、伪造完工度)转移利润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应付和应收款,应当仔细核查其明细,对于频繁的拆借或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应当重点关注。如医疗器械经销商常用的”保证金销售“模式:医院向经销商支付保证金,经销商将仪器设备投放到医院,在医院完成约定的条件后,经销商向医院返还保证金,因此,通常会产生一笔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由于”设备投放“为变现的商业贿赂,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在实践中,相关人员可能会采用虚构其他应付科目明细、虚构费用支出、虚构收入的方法隐藏此笔交易。
3、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差异点
再来说说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关注点的差异。
3.1 会计制度的区别
非营利医院与营利医院适用的会计制度有所不同。非营利性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其主体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 (所)、疗养院等,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其执行。对于营利性医院(大多数的民营医院)往往使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在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财务报告的构成、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在对非营利性医院进行财务尽调之前,要仔细翻阅《医院会计制度》,体会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点。
3.2 涉税处理的区别
涉税处理的区别在医院投资中主要体现为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执行税收减免的差异,也是医院财务尽调关注的重点领域。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的规定: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针对上述规定,笔者有几点理解:
1)上述《通知》对“免营业税”的主体并没有做营利和非营利医院的区分,也就是说两者都是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的;
2)我国已经在20xx年全面实现了”营改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非营利和营利医院同样是减免增值税的。
3)虽然减免了增值税,但营利和非营利医院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仍有诸多不同。且上述税种多为地方税,各地执行的时候又会有所差异。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性医院也不是说完全免税,其非定价医疗(不是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服务收入、非医疗服务收入、所控制的独立的药品连锁企业收入还是要照章纳税的。
3.3 利润分配的区别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在尽调时,尽调人员应当注意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在利润分配方面的区别。需注意非营利性医院的支出项目金额是否合理;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是否存在通过支出项目变现分配利润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允许非营利性医院的社会资本参与合理的利润分配,所以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4、非营利医院改制项目投资的财务尽调
最后简单说说近些年比较火热的非营利医院改制类项目的财务尽调, 非营利医院的改制包括两个维度:
一个维度是非营利属性不变但所有制发生变化:如公立医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转制为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医院;
另一个维度是非营利转制为营利医院:如企事业附属医院改制为民营或混合所有制营利性医院。
4.1 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
公立医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主要国有股权部分转让和发起设立新主体两种模式。前一种改革模式,通过政府向合作方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的方式现实(如湖南娄底市规定“政府可适当向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作方转让部分股权,但政府的持股比例始终不得少于总股本的三分之一。); 后一种改革模式,通过公立医院/政府与合作方发起设立新的医院主体实现(如湘雅医院与湖南轻盐集团发起设立的湘雅五医院)。在实践中,由于股权转让方式存在国有股权定价困难,改制过程流程繁琐等诸多问题,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大多数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选择设立新主体的改革方式。
此外,由于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的限制,无论是各种改革模式,改制后的混合所有制医院目前只能注册为非营利性医院(虽然部分省份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合理的收益分配)。
在参与此类项目时,尽调人员应当关注医院产权是否清晰、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资产评估是否公允,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清产核资及不良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理等问题。
4.2 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改制项目
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常见的改制路径有:整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整体移交地方政府托管、整体由第三方托管、组成医疗集团、股份制改造、整体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造等。由于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的改制较为复杂,笔者仅就整体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均涉及国有股权的转让)两种情况进行说明。这两种情况均涉及所有制的改变(由国有制变成非国有制)和经营属性的改变(非营利变成营利性医院)
参与此类项目的尽调时,事先应仔细研究改制方案,研读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心里有数。
国有股权转让模式的一般流程包括:审批-变更-清算-注销-继承,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包括:股权设置、财务清理、清产核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继承或处置等。
对于该模式下投资财务尽调的关注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权定价是否合理、资产评估是否公允、清产核资及不良资产的处置程序是否合规、税务问题。
对于税务问题。税务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于国有企业单位附属医院的土地大多以划拨的方式获得,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医院改制更为营利性医院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并补缴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二是原企业所属医院为非营利性医院,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规定:“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对原主体清算和注销后,剩余财产需上缴国资委并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若新主体继承原有主体的重要医疗设备、建筑,需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根据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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