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2-12-18 08:30:53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尽职调查报告(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尽职调查报告(15篇)

尽职调查报告1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交易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后,对交易标的及其他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的形式多样,主要有法律尽职调查、财物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商业尽职调查、环境尽职调查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等。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交易者能互通有无,掌握全面、真实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以“先小人,后君子”的方式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

  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尽职调查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整个处置工作,包括构建资产池、估值、报价、设计交易方案等都建立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因此需要对尽职调查给予足够的重视,抓好基础工作。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含义和作用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是指在中介机构的参与下,针对拟出售或收购的不良资产,梳理档案资料、收集相关证据,查找资产的风险点及价值点,形成专业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的过程。其中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根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颁布并自20xx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xx]72号),不良资产剥离(转让)方应做好对剥离(转让)资产的数据核对、债权(担保)情况调查、档案整理、不良资产金融资产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剥离(转让)方应想收购方提供剥离(转让)资产的清单、现有全部的档案资料和相应的电子信息数据;剥离(转让)方应对己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移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作出相应承诺,并协助收购方做好资产接手前的调查工作;收购方应对收购不良金融资产的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以及收购的可能性等进行调查;收购方应认真核对收购资产的数据、合同、协议、抵债物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涉诉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以发起方的不同,尽职调查分为卖方尽职调查和买方尽职调查。卖方尽调和买方尽调在流程和内容上大致相同,但侧重点有所差异,两者在具体项目中可能会同时存在,但相互独立。卖方尽职调查能帮助不良资产卖方在掌握资产包真实价值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把握谈判价格。而不良资产买方尽调则能帮助买方确定合理的报价,同时能为后续资产处置的定价、方式选择和方案设计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确定调查资产的范围,整理、搜集相关档案资料,确定尽职调查具体方案,如团队组建、中介机构、时间计划、路线安排等。

  (二)非现场调查阶段

  非现场调查阶段的要在查阅资料档案,整理填写尽职调查表,核对信息准确性,建立资产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确定关键调查问题,并形成之后现场访谈调查提纲。

  (三)现场调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走访不良资产各相关方,访谈相关人员,就关注问题进行答疑;现场勘察核实抵质押物及其他有关事物;从工商、税务、房产、土地、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外围调查;补充完善尽职调查表及信息数据库内容等。

  (四)形成调查结果阶段

  在分析总结之前两阶段调查、访谈的成果之上,形成调查结论,制作尽职调查报告,并整理存档调查资料。

  (五)补充调查阶段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阅读使用后的反馈情况,或交易谈判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可能需要对前期调查进行补充完善。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内容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债权情况的调查、对债务人的调查、对保证人的调查及对抵押物的调查。

  (一)对债权情况的调查

  主要调查核实债权的本金、利息、期限、保证方式、抵质押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债权的有效性,包括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消灭等。可采取贷款合同、借据、收购明细表、债权转让协议等资料档案相互核对的方式进行核查。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

  对于债务人的调查主要需要掌握的情况有:

  1、债务人营业执照、成立文件及工商年检情况,债务人企业性质、历史沿革;

  2、债务人治理架构、隶属关系和出资情况;

  3、债务人管理层和员工构成情况;

  4、债务人所在行业情况、自身技术装备水平、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

  5、债务人近期经营成果、盈利情况及损益原因;

  6、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价值;

  7、债务人现金流情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

  主要采取工商、法务、税务部门查询,财务分析,合同资料核对,资产评估,现场调研,访谈答疑等方式进行调查。

  (三)对担保人的调查

  主要内容有保证债权有效性,包括保证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过对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是否有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转让附加条件等约定;保证人个数及各自保证份额,保证方式;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保证人是否有还款记录等;各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消灭;各保证人目前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意愿,前期洽谈情况等。

  具体调查方法与债务人调查相似。

  (四)对抵押物的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抵押的有效性,依法办理登记情况,法律文件的完整性;作为抵押物在权属上的有效性,是否有重复抵押情况;同一抵押物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受偿顺位情况;抵押物范围是否明确;抵押物市场价值和抵债变现的可能性;抵押物的类型和目前状况;处置抵押物可能遇到的问题等。

  (五)对质押物的调查

  对质押物的调查与抵押物有一定的相似,主要包括质押的有效性,法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质押物的类型和目前状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情况等。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作为基础性工作,尽职调查要确保填报数据及重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其次,尽职调查的重点是动态信息,是对涉及资产价值的各个动态要素的综合评价与反映,要确保多渠道获取信息,结论能用于找到资产价值点。

  再次,对于不同的债务人,尽职调查的重点也不尽一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尽职调查报告2

  改制设立情况

  改制前原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如有)、审计报告(如有)、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资料

  历史沿革情况

  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出资资产权属有关资料 说明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如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该等非货币财产的评估报告;如公司曾接受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非现金出资,除提供该次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外,还请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对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

  重大重组情况(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若公司设立后发生过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重大增资或减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重组事项的,应取得相关三会决议文件、重组协议文件、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相关文件、重组相关的对价支付凭证和资产过户文件等资料

  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主要股东(应追溯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如有)等

  如现任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请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请特别注明,并提供相关复印材料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

  实际控制人(贵公司的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资产及股权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构成与变动情况(包括:股东、股本结构、股本变动的原因和方法、每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等);

  (1) 年 月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本结构如下表:

  (2) 年 月 日,经 股东会研究决定: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3) 年 月,增资扩股至人民币 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员工情况

  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等基本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企业与个人分担情况、是否有拖欠及拖欠数额等; 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3

  一、深圳市富坤资质调查

  富坤基金的管理公司为深圳市富坤投资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注册,深圳富坤成立于20xx年,营业执照、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证照齐备(随后复印件将通过深圳带来过来)。该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哈史坦福投资有限公司,哈史坦福成立于1999年。办公场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恩平街2栋(有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公司分为市场营销部、股权投资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综合运营部、研究分析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有足够的专人从事基金募集、项目选择、投资及管理等事务。深圳富坤成功退出的项目很多,各行业的典型案例有聚众传媒、国泰君安证券、天润发展及七星购物、盈得气体。新纶科技和金刚玻璃IPO已经上市,于限售期内尚未退出。

  深圳市富坤现在在重庆也专门注册了重庆富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重庆基金的具体事务运作,具体地址是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客户大赛C区2楼1-1。目前该公司配备有两名常驻人员负责重庆公司的日常工作。重庆基金也分别在20xx年的2月和3月得到重庆市金融办及发改委的备案批文。

  二、管理团队

  管理公司团队均有知名院校经济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投资行业超过10年经验(详细管理层介绍见附件)。

  朱菁:主管TMT/生物医药领域投资,曾主导的项目包括有聚众传媒、热点传媒、七星购物等;

  董旭升:主管珠三角地区的传统制造业等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尚荣医疗等;

  江林:主管长三角地区的传统制造业等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天润发展、盈得气体等。

  徐缙翔:主管金融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国泰君安、长城证券等;

  胡家武:主管公共事业领域的投资,曾主导项目有OSTARA等。 管理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规范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近年该团队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

  三、公司专业能力

  1、专注行业

  深圳富坤专注于投资金融、TMT及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2、投资原则:

  投资对象为发展潜力大、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及高成长性的创新和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包括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及扩张阶段。投资区域涵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具备良好投资价值的项目,在满足基金投资标准和回报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重庆及北部新区推荐的项目或有意落户重庆的项目。

  3、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规定投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合伙企业实缴资本的15%;持有单个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权份额的20%;合伙人会议对单个投资项目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投资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个委员组成,其中执行合伙事务人委派三人,另外两人作为独立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包括财务顾问在内的相关行业专业人士中聘任,独立委员的任期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合伙事务期间一致。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的拟投资项目,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的委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投资。

  5、项目筛选程序

  (1)目标企业的定位:具有高新技术、高成长潜质,未来能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2)项目初选判断:现阶段是否符合公开上市的条件(硬指标);成长性分析(以全球的眼光和视角来判断:行业的前景、行业地位、发展战略);竞争优势分析(垄断和技术壁垒、盈利模式、盈利能力、低成本要素等);管理团队素质(要素:诚信记录、职业操守、学习创新能力、合作精神、专业水准);企业的价值初步评估(账面价值、潜在价值、财务风险等)。

  (3)立项和尽职调查:指定项目经理;进行深入调查,包括:市场、核心技术、法律、财务、诚信道德、企业文化、制度建设、劳资关系以及竞争对手等情况;形成投资报告。

  (4)项目初审:投资报告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初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初步意见和未尽调查事项;根据上述意见对项目进行补充论证。

  (5)项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再次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集体表决方式做出决策。

  6、已投资项目后续管理:

  (1)财务重组: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改善负债结构,开辟融资渠道。

  (2)战略咨询:清晰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品牌推广策略、市场营销策略。

  (3)管理咨询:企业文化改善、运营流程的重组、产品和服务品质的提高、成本的削减。

  (4)治理结构的改善:公司治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5)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剥离、分拆、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

  (6)提高资源(资金)利用效率: 无风险收益发现。

  7、投资监督

  (1)在资金划转方面,托管银行在收到合伙人的授权书后才会进行资金的划转。

  (2)建立了季度报告制度。每个季度基金将把整个投资企业的运作情况向合伙人进行定期汇报。

  四、合作条件调查

  1、合作领域

  深圳富坤下属重庆富坤基金希望就基金托管与我行全面合作。目前,该基金托管于重庆银行,但由于重庆银行在闲置资金理财、项目推荐、基金募集方面服务相对落后,重庆富坤基金拟更换托管银行,将基金的托管银行变换为我行。

  2、资质条件

  重庆公司注册公司所有手续完备。相关营业执照等扫描件已经收到。

  3、出资情况

  目前,基金的构成有:重庆市科技创业与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创始合伙人出资20%。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北部新区管委会作为创始合伙人出资10%,剩余的70%由深圳市富坤投资有限公司募集。

  4、管理机构

  深圳富坤于20xx年5月成立了重庆富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主要基于为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等合作项目提供股权投资、项目服务以及投资人服务而设立的平台。该公司的定位是覆盖中国的大西南地区。

  附件一:重庆富坤基金介绍

  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富坤基金)成立于20xx年9月,基金规模为2亿元,所有资金全部到位,已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基金营业期限为8年。目前该基金已引入托管机制,托管银行现为重庆银行。

  投资原则:主要投资于发展潜力大、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及高成长性的创新和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着重考虑企业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及扩张阶段。

  投资领域:技术或经营模式有创新并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主要侧重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创新型科技企业。除非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其他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等。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重庆市的投资项目或有意落户重庆的项目,同时,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对重庆地区投资比例下限的前提下,也积极寻找中西部其他地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具备良好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

  投资比例限制:投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合伙企业出资规模的15%;持有单个被投资项目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权份额的20%。超过上述比例进行投资的,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全体一致通过。投资于在重庆注册的.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合伙企业出资规模的60%,其中包括投资于在重庆北部新区注册的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合伙企业出资规模10%。

  附件二:富坤团队

  富坤团队具有国际化视野与本土化投资运作经验,核心成员均有超过10年的证券从业经历,有着丰富的投资银行与项目投资成功案例。在业内有着广泛的人脉关系与资源,与各大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有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顾问: 夏斌 先生

  著名经济学家,现任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团队成员:

  朱菁 董事长兼总经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监,哈佛大学客座研究员、深圳市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富坤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财大金融学院兼职教授等职。具有超过18年的证券从业经历,熟悉国内外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和企业投融资策划及实际运作经验。

  刘宝杰 德同富坤基金合伙人

  美国犹他大学MBA,招商局中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淡马锡控股属下新源基础建设管理公司投资高级副总裁、美国银行企业和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工商东亚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副总裁上海首席代表。刘宝杰先生拥有超过15年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工作经验。

  胡家武 中技富坤基金合伙人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历任深圳瀚成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北京骏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超过13年中国资本市场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企业投融资业务,具有丰富的项目股权投资经验。

  徐缙翔 重庆富坤基金合伙人 综合运营部总监

  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工作于深圳中国银行、深圳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香港星辰证券公司等。在深港及北京三地的资产管理领域拥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私募基金的运营经验,深谙大陆与香港资本市场的运行及管理。

  梁彤 市场营销部总监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曾任广发证券深圳总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营销拓展部总经理、广发证券深圳上步路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彩田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业务主办。有超过12年证券从业经验,在证券公司多个部门有任职经历。

  罗悦 投资者关系部总监

  清华-香港中文大学FMBA,曾工作于深圳市观澜湖高尔夫球会高级经理,深圳市尚模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具有多年地产和金融行业实战经历,在高端客户开发及关系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江林 董事,资产管理部总监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中心市场部经理、国信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现兼任上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二级市场的资产管理工作;熟悉国内A股发行上市以及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业务,实务操作经验丰富。

尽职调查报告4

  一、公司基本情况方面的资料

  1、公司概要(公司简介、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企业资质和荣誉(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3、公司历史沿革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请附上有关的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5、其他关联公司情况

  6、公司重要产权情况

  6.1商标情况(请附商标证书复印件)

  6.2土地、房产情况(请附土地使用权证、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6.3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如有请附上)

  7、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

  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以及历年资本的变动情况

  9、公司员工情况

  9.1法定代表人简历(请附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及本次融资业务具体经办人员的简历

  二、关于企业产品和市场情况方面的资料

  1、主要产品分析(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

  2、营销策略、广告方案、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和销售优势区域

  3、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书情况(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4、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5、前10大客户的年度销售额、所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回款情况

  6、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请附供应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7、外销(出口)的渠道、主要市场和趋势(请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公司重大的合同或协议(请附上复印件)

  三、生产及质量管理

  1、主要的生产设备数量、质量状况、先进程度、产能负荷度

  2、未来的主要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规划

  3、生产计划的制定、协调质量管理获得的认证、质量管理的体系、涉及的领域、质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关键检测设备的数量、先进程度

  4、产品因质量问题退回及折让的历史与现状

  四、技术及研发

  1、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及专业素质

  2、近3年新品每年研发的品种数量、新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以及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

  3、企业产品和竞争对手的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

  4、研发的技术设备配备情况

  5、研发资金的投入金额

  6、研发的方式(技术合作、技术交流、自主研发)

  7、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

  8、当前和以后三年的技术开发及研发项目一览表,并分析其先进性及效益

  五、行业和市场情况的资料

  1、行业概况

  2、行业技术水平及竞争情况

  3、行业管理体制

  4、行业市场状况

  5、行业市场前景

  六、财务会计信息情况方面的资料

  1、主要会计政策

  1.1存货计价方式

  1.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1.3税务政策

  1.4收入确认方式

  1.5坏帐准备金提取方式

  1.6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方式

  1.7结算方式

  1.7.1请介绍企业与上游客户(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与结算期

  1.7.2请介绍企业与下游客户(顾客)的结算方式与结算期

  2、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请认真填写下列表格(见附件)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方面的资料

  1、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方关系及其重大交易

  八、公司现存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方面的资料

  1、公司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是否涉及/可能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包括破产程序)、仲裁或其他任何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并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2、目前即将引起上款所述程序的任何事件(如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事件、违反法律的情况、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客户投诉等)的详细情况及证明文件。

  3、目前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司法机构及行政机构的裁决、判决及决定。

  4、涉及公司员工、且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伤、意外、交通事故的情况。

  九、环保方面的情况资料

  1、公司所获得的关于环保事宜的证书、许可及批准文件、以及公司为获得前述文件向有关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2、公司作出的任何环境报告副本。

  3、政府环境管理机构发出的关于公司环保事宜的全部通知、决定及评估报告副本。

  4、环保诉讼/纠纷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十、公司相关政府扶持项目情况

  1、公司申请政府资金的项目情况

  2、公司申请政府资金获批的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等

  十一、本轮融资情况方面的资料

  1、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1融资金额1.2稀释股权的比例

  2、最近三年公司盈利预测

  3、本轮融资及上市时间安排方面的资料

  十二、附件:(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请认真填写下列附件)

  近三年简要资产负债表汇总表

  单位:万元

尽职调查报告5

  一、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审阅文件资料

  通过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2、参考外部信息

  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

  3、相关人员访谈

  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企业实地调查

  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

  5、小组内部沟通

  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二、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

  1、证伪原则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循着“问题-怀疑-取证”的思路展开尽职调查,用经验和事实来发觉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2、实事求是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依据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和标准,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目标进行调查,如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

  3、事必躬亲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一定要亲临目标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而不是根据道听途说下判断。

  4、突出重点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发现并重点调查目标企业的技术或产品特点,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为本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在对目标企业从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重点注意对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诚信程度的评判。

  6、横向比较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对同行业的国内外企业发展情况,尤其是结合该行业已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发展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三、尽职调查的范围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了解公司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2、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遗留问题;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3、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调查了解主要股东的背景,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调查

  1、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情况

  调查了解管理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格、从业经历及主要业绩,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职责。

  2、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调查了解高管人员曾担任高管人员的其他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该公司经营情况,分析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别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就公司现状、发展前景等方面问题进行交谈,了解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

  3、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通过查阅三会文件、与高管人员交流、与发行人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公司为高管人员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通过与高管人员交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调查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是否会对其工作效率、质量产生影响。

  (三)业务与技术情况

  1、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了解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2、采购情况

  通过与采购部门、主要供应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状况。取得公司主要供应商(至少前 10 名)的相关资料,计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所占比例,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存在,是否对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做出备选安排;取得同前述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分析交易条款,判断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3、生产情况

  取得公司生产流程资料,结合生产核心技术或关键生产环节,分析评价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历年产量有关资料并进行比较,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分析公司各生产环节是否存在瓶颈制约。调查公司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调查公司历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及未来可能的投入情况。现场观察三废的排放情况,核查有无污染处理设施及其实际运行情况。

  4、销售情况

  通过与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权威市场调研机构的报告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服务)的市场需求状况,是否有稳定的客户基础等。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进行分析。了解公司对主要客户(至少前 10 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

  5、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调查公司拥有的专利,分析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核查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关注专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对公司的影响,并了解公司具体的保护措施与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等资料,调查公司历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技术储备等情况,对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行分析。

  (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1、同业竞争情况

  通过询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法,调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相关合同、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发函询证,咨询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调查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

  (五)财务状况

  1、基本财务数据分析

  根据公司历年财务报告,收集能够反映公司财务基本状况的财务数据,如: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银行借款、应付账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补贴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2、财务比率分析

  计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断公司盈利能力。

  计算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判断公司的偿债能力。

  计算公司各年度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发行人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判断公司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3、纳税情况

  查阅公司报告期的纳税资料,调查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基、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取得公司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是否符合财政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分析公司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

  4、盈利预测

  根据公司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资料和盈利预测假设,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判断公司盈利预测假设的合理性。

  对比以前年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参照公司发展趋势、市场情况,评价公司预测期间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安排是否得当。根据了解的公司生产规模和现有的生产能力,分析评价预测计划执行的可行性。

  (六)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1、发展战略

  取得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相关文件,包括战略策划资料、董事会会议纪要、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的依据、步骤、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动计划。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将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进行比较,并对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调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可行。

  2、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取得公司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的相关资料,通过与发起人、高管人员及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销售客户谈话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分析公司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影响。

  3、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取得公司历年发展计划、年度报告等资料,调查各年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制定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的能力。

  4、业务发展目标

  取得公司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目标及其依据等资料,调查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调查公司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产品、人员、技术、市场、投融资、购并、国际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否与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否具备良好的可实现性;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七)融资运用分析

  通过查阅公司关于融资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有关产业目录等方法,根据项目的环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况,结合目前其他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产品市场容量及其变化情况,对公司本次融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分析;分析融资数量是否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审慎预测项目效益,是否已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预测基础、依据是否合理。

  (八)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1、风险因素

  通过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谈话,取得公司既往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动或历次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事件,结合对公司治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融资、募集资金项目、行业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对公司影响重大的风险,应进行专项核查。

  2、重大合同

  通过公司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向合同对方函证、与相关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有关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照公司有关内部订立合同的权限规定,核查合同的订立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决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关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3、诉讼和担保情况

  通过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查阅合同、走访有关监管机构、与高管人员或财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调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评价其对公司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尽职调查报告6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7

  一、目标

  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发现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目标。

  二、发现问题的处理

  尽职调查报告不是流水账,除了把调查结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判断该问题对是否投资以及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尽职调查之前,投融资双方一般会初步讨论交易结构。因尚未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原定交易结构不一定合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交易结构。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给投资方和融资方,要求给出解释、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将问题表示。如下:

编号


主要问题


风险


解决方案


备注


1


目标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点不一致


被工商部门处罚(可列明处罚依据)


目标公司向工商局备案



2


目标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与真实工资不一致


可能会被社保局或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


属普遍现象无法解决。



3


项目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


可能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


与当地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协调,取得谅解



4


目标公司名下土地没有交完出让金,未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要缴纳滞纳金,甚至被取消出让


融资方承诺尽快筹集资金缴纳,并与当时国土局协调,取得谅解。



  三、尽职调查的重点

  1、根据投资方的意图确定调查重点。如果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就要重点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规;如果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团队,就要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待遇、合同情况等。

  2、根据目标公司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确定调查重点。

  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出资和资产、债务、重大合同以及环保等是重点;商贸、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渠道等更为重要。

  3、对于特点调查事项,要确定重点关注事项。如,对于目标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除了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合理性、违约责任等情况,应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过分依赖某一供应商或销售客户;

  (3)与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较长;

  (4)借出款项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项的合同是否有账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运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目标公司及股东陈述与保证实例:

  创始股东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创始股东与公司共同并连带地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违反了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对因此给投资者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创始股东为中国公民。公司和创始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3、公司和创始股东已有效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授权)。公司和创始股东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公司和创始股东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强制执行。

  4、公司和创始股东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件;不会导致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终止、被撤销或附加条件。

  5、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批准。该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约束力,合格通过了就该等批准所要求进行的年检等各种检验,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批准被撤销、被吊销、被限制、无法续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该等批准的规定,没有在任何方面存在违反该批准的事项,从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违反了任何该等批准项下的任何规定。公司从未从事任何无适当批准的经营活动。

  6、公司的股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创始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并且分别对该等股权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以及股东协议规定的“未来员工期权股权”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上不存在任何优先认购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增发股权承诺,从而使创始股东或公司承担或可能承担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的义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创始股东之间或创始股东与第三方并无签订或达成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或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帐簿齐全、记录完备。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截至20xx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截至日”)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采用中国会计准则来编制,包含公司所有相关和实质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或误导性陈述,并且符合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公司没有任何未记录在案的资金、资产或负债,不存在任何帐外费用或支出,并且所有法人资金的累积和/或使用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适当的反映。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资产负债表(“负债表”)包括了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经发生和合理预见将要发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和其他或有债务的完整且准确的描述。除负债表中反映的债务之外,公司没有任何性质的任何债务存在,无论是否为已产生的、确切的、或有的,且不论是否已到期或将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负债,未担任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负债的担保人、赔偿人、保证人或其它义务人,并且没有为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债务或利益提供任何担保。从资产负债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产生任何非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债务。

  8、除本协议所规定的本次增资以外,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截止日之后并无以下情况发生:

  (1)公司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条件或经营结果的变化,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除外;

  (2)任何会引起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损失,不论是否经过投保;

  (3)公司对其有价值的权利或其重要债权的任何放弃或豁免;

  (4)任何对权利负担、权利要求、或权利限制或对公司付款义务偿付的清偿、解除,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运营性资产;

  (6)约束或针对公司或其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7)任何有关管理团队、核心员工、董事或股东的薪酬安排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8)任何核心员工的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9)公司对其任何重要财产、资产的抵押、质押、转让或担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员工、管理团队、董事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定义见下)支付任何预付款、提供贷款或担保,但支付差旅费以及其他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费用除外;

  (11)任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分红、预留、缴资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间接地赎回、购买、收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权;

  (12)任何根据合理预期将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资产的出卖或转让;

  (13)任何其他根据合理预期将可能对公司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事件或情况;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条所列事项的任何安排或承诺。

  9、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动产均已经合法签订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不存在违约情况。

  10、公司合法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无形动产,并能够独立自主地经营其无形资产。公司对该等无形动产拥有所有权,该无形动产都不受任何权利负担的限制并且处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完整地拥有或使用其有形动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文件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要求、措施、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符合中国法律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

  (1)创始股东或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指称其侵犯,或基于其运营的业务将会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的书面通知。公司并无必要使用任何员工(或公司目前拟聘用的人员)在受雇于公司之前的任何发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员工均已与公司签署将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研发的任何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并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关协议。每一位核心员工不存在任何违背该等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存在公司主张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没有计划提起该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公司或创始股东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针对公司、创始股东或其拥有的资产而提起的该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业上足够谨慎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公司对用户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公司对该等用户信息和数据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11、公司从事主营业务。除主营业务外,公司不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经营活动。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不持有或占有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形动产、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资产)、合同,也未聘用任何从事主营业务的人员。在本协议中,任何实体或自然人的“关联方”指,(1)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自然人、被该实体/自然人控制或与该实体/自然人同受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2)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权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3)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权或其他权益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管理或影响管理该实体的管理层和政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关联方”还包括该自然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但为本协议之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均不应视为公司或任何创始股东的关联方。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着适用于其业务行为或运营、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国法律或者适用的其他司法领域的法律规定;未曾发生根据合理的预期可能将构成或直接/间接导致对前述任何法律规定违反的事件、情况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针对或影响公司、公司财产、权利、许可权、经营或业务的任何尚未解决的或将要进行的,或者据创始股东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没有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此类法律或行政程序开始,或为之提供基础的事件、情况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产、停业、清算或类似情形的书面命令、请求、申请、决定、裁定、决议、或其它行动,也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资产的抵押、判决执行或传唤。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任何情况。

  14、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规,已按中国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完整、及时地申报了所有应税收入,并相应缴足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和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缴或补缴税费的情况,亦无任何因公司违反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定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公司已按中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里计提了任何和税款缴纳相关的准备金;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在负债表上所显示的针对税收而准备的款项已足额应对公司所有已产生及未付的税款。公司未收到任何来自于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有权部门发出的催缴或补缴文件或者要求检查或审计任何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审计、措施、程序、调查、争议或索赔,不存在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可能向公司主张索赔税款的情形。

  15、劳动和社会保险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资、税款、罚金或其他违反劳动法而导致的任何索赔等。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2)任一核心员工未提出终止同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继续作为公司员工的`情况,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图终止与任何核心员工的劳动关系。除中国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补偿金或其它款项。

  (3)除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外,公司没有参与,也没有受限于任何其他的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也不存在任何员工或已离职的前员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权参与或享有的任何其他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

  (4)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如有)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5)公司员工不对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体承担任何不竞争义务。

  (6)公司的员工不受除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许可、承诺或其它义务)或政府机关、法庭的法令、判决、命令的限制,而严重影响该员工为公司的利益而服务的能力,或将与公司的业务发生冲突。

  (7)任何核心员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其他实体持有任何比例或数量的股权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1%的股权除外),并没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担任任何职务。任一核心员工在过去的三(3)年内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6、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任何关联方(在本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现任或前任员工、董事、顾问或上述任何人的关联方(合称“关联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关联人利用其关联方地位而与公司所进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关联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劳动相关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与任何关联人没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经投资者同意即将妥善处理的债权债务、负债及其他任何应付应收款项。

  17、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同、相类似或有任何其他竞争关系的业务;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18、在过去的五年,创始股东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职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9、创始股东、公司及其员工、董事、代表、代理人从未进行或参与任何与反贿赂、腐败、洗钱、诈骗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反恐、经济制裁和反联合抵制法有关的所有法领域之法律、法规、规则、规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约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为。

  2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21、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如实、完全披露投资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与创始股东和公司履行本协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对投资者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创始股东和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或误导性陈述。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时候了解到任何将使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承诺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已经通知投资者,并按投资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公布。

尽职调查报告8

  医院改制与并购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评估专家、律师和医院运营专家的综合评判。在这一过程中,专业化并购与投资主体和高水平的医疗机构评估将起到关键的作用。为了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医院改制与并购必然依赖尽职调查。

  所谓医院尽职调查,系指医疗机构评估专家、律师、医院运营专家等专业人士以专业方法调查目标医院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见将来的所有相关事项,用以评估并购方案的收益和风险。海格公司提供的专业医院并购尽职调查服务对于卖方和买方都至关重要!

  对于买方而言,由于了解目标医院的实际状况对于买方决策是否进行并购至关重要,因此,买方律师起草的调查清单必须详尽,以充分了解被并购方医院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资金、资信、人员等,保证将并购的风险降至最低。

  对于卖方而言,了解跨国并购方开出的清单,对于清理目标医院的各类问题,适时进行法律技术的处理和包装,最终顺利完成并购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并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 目标医院的性质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包括:

  1、股份转让限制;

  2、对医院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有无特别要求;

  3、地方政府投资优惠政策;

  4、对医院被并购后的服务有无本地化限制或要求等。

  (二)目标医院组织和产权结构现状

  1、收集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或相类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附属医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形式)。以便判断其合法性,尤其考虑并购后适用的法律规定。

  2、检查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章程)及补充条款。

  3、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

  4、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历次院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5、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股东名单和股权数量(如果有)。

  6、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股权转让记录。

  7、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与相关的股东、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

  8、所有与股东沟通的季度、年度或其他定期的报告。

  9、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资格从事经营业务的许可与范围。

  10、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在相应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声誉及纳税证明(如果有)。

  11、有关包括所有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2、(在一定时期内)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曾作为一方与它方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并、资产处置或收购(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协议。

  13、有关目标医院被卖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与收购协议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收购、证券方面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4、询问目标医院人员影响医院经营而没有收录备忘录(或会议记录)的会议内容,以发掘值得深入调查的事件。

  (三)附属协议

  1、列出目标医院所有的附属机构(包括不上市的股权持有人、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中持有超过5%资本金股权的人员)以及所有合作公司(或医院)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

  2、所有目标医院与上述1所列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不管这些文件现在是否有效)。

  3、上述2所列举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分担税务责任的协议(如果有);

  (2)保障协议;

  (3)租赁协议

  (4)保证书;

  (5)咨询、管理和其他服务协议;

  (6)关于设施和功能共享协议;

  (7)购买和销售合同;

  (8)许可证协议。

  (四)授权情况

  1、审阅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授权程度,并判断授权是否合适;

  2、审阅股东投票授权书、委托书或其他表决授权的协议;

  3.检查限制股权转让的协议,若有此协议,则进一步检查其遵循情况。

  (五)债务和义务

  1、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所欠债务清单。

  2、证明借钱、借物等的债务性文件以及与债权人协商的补充性文件或放弃债权文件。

  3、所有的证券交易文件、信用凭单、抵押文件、信托书、保证书、分期付款购货合同、资金拆借协议、信用证、有条件的赔偿义务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收购问题、其他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有全部或部分责任等的有关文件。

  4、涉及由目标医院、附属机构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主要股东进行贷款的文件。

  5、由目标医院或附属机构签发的企业债券和信用证文件。

  6、与借款者沟通或给予借款者的报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独立的会计师递交给借款者的相关文件。

  (六)政府规定

  1、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给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2、所有递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沟通的报告和文件的复印件。

  3、有关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违反政府法规而收到的报告、通知、函等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当竞争、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七)税务(如果有)

  1、目标医院税务顾问(包括负责人)的姓名、地址、联络方式。

  2、所有由目标医院制作的或关于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关税收返还的文件,最新的税务当局的审计报告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相关的函件。

  3、有关涉及税务事项与税务当局的争议情况的最终结论或相关材料。

  4、关于营业税、所得所、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等评估、审计文件。

  5、有关增值税的安排、计算和支付、以及罚金或罚息的文件。

  6、有关涉及目标医院的医院间交易以及医院间可清算的帐户信息。

  7、有关目标医院涉及到医院间分配和义务的信息。

  (八)财务数据

  1、所有就目标医院股权交易情况向证券管理当局递交的文件。

  2、所有审计或未审计过的目标医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独立会计师对这些报表所出的审计报告。

  3、所有来自审计师对目标医院管理建议和报告以及目标医院与审计师之间往来的函件。

  4、内部预算和项目准备情况的文件,包括描述这些预算和项目的备忘录。

  5、资产总量和可接受审查的帐目。

  6、销售、经营收入和土地使用权。

  7、销售、药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详细情况。

  8、形式上的项目和可能发生责任的平衡表。

  9、外汇汇率调整的详细情况。

  10、各类储备的详细情况。

  11、过去5年主要经营和帐目变化的审查。

  12、采纳新的会计准则对原有会计准则的影响。

  13、目标医院审计师的姓名、地址和联络方式。

  (九)管理和职工

  1、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结构情况和主要职工的个人经历。

  2、目标医院的所有职工及其聘用合同,及工会或集体谈判合同,每个职工重新谈判续签合同的到期日。

  3、所有员工手册和提供给员工的有关雇佣条款或条件的文献资料。

  4、遵守相应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有关职工福利规定的文件。

  5、所有涉及现管理层或原管理层与职工所签的关于保守目标医院机密、知识产权转让、非竞争条款的协议复印件。

  6、所有的以目标医院名义与目标医院及附属机构的职工签订的协议,包括贷款协议、信用延期协议和有关保障、补偿协议等的复印件。

  7、列出目标医院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以及他们的年薪和待遇情况。

  8、列出所有的选择权和股票增值权的价格细目表。

  9、职工利益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概述、递交有关税务和职工福利管理当局的定期表格、报告,向有关当局递交有关要求确认和批准的职工利益计划的申请文件,最新年度的计划评估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有关下列计划的最新实际评估报告:

  (1)退休金

  (2)股票选择和增值权

  (3)奖金

  (4)利益分享

  (5)分期补贴

  (6)权利参与

  (7)退休

  (8)人身保险

  (9)丧失劳动能力补助

  (10)储蓄

  (11)离职、保险、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

  (十)法律纠纷情况

  1、先列出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投诉、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情况的清单,包括当事人、损害赔偿情况、诉讼类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态度等。

  2、所有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的有关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政府机构作出的、对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命令、禁令、执行令、鉴定的清单。

  4、由律师出具的有关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函件。

  5、列出有关诉讼、仲裁中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调解、协议放弃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活动的情况。

  6、所有提出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函件。

  7、所有有关受到威胁的政府调查或宣称目标医院违法的函件。

  8、检查医疗服务或产品责任控诉案件的可能性,至少须包括医疗服务或产品保证、处理此类控诉案的经验与改正服务、产品回收的记录。

  9、对上述调查所得资料进行研究。

  (十一)资产情况

  1、列出所有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指明每一处不动产的所有权、方位、使用情况,如系租赁拥有,列出租赁期限、续签条件、租赁义务等情况。

  2、列出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被抵押的情况。

  3、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的保险情况,包括每一处不动产的保险文件。

  4、所有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因出租或承租而签署的租赁、转租赁协议,包括这类协议履行情况的文件。

  5、所有有关不动产的评估报告。

  6、所有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出租情况的调查报告。

  7、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的或出租的不动产的税收数据。

  8、所有药品及器械存货的细目表,包括存货的规格、存放地点和数量等。

  9、所有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在经营中使用的设备情况,指明这些设备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款或有关设备可被拥有或租赁使用的协议。

  10、任何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

  (十二)经营情况

  1、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包括合资协议、战略联盟协议、合伙协议、管理协议、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等。

  2、一定时期内所有的已购资产的供货商的情况清单。

  3、药品及器械等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的复印件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的说明。

  4、所有的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分拨、委托、代理、代表协议复印件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

  5、列出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服务及产品的消费者的清单。

  6、有关药品存货管理程序的说明材料。

  7、列出目标医院在国内或地区内主要竞争者的名单。

  8、目标医院服务或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病历、处方单、检验单、检查单、诊断证明、订购单、各种临床应用及管理表格等。

  9、所有一定时期内作出的有关目标医院提供的服务或制造的产品的明确或隐含的质量保证的文件。

  10、所有关于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十三)保险情况

  1、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险种:

  (1)一般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火险或其他灾害险

  (4)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

  (5)职工的人身保险

  2、有关上述保险险种是否充分合适的报告和函件,以及在这种保险单下权利的保留、拒绝赔偿的报告和函件。

  (十四)实质性协议

  1、有关实质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情况,影响或合理地认为会影响目标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有关情况。

  2、其他一些上述事项中尚未列出的实质性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协议

  (2)作为计划中的交易活动的结果可能导致违约的协议

  (3)以任何方法在目标医院和其他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签署的限制竞争和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十五)环境问题

  1、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过去或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内部报告。

  2、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环境部门或有关授权机构的规定所作的陈述或报告的复印件。

  3、针对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的有关环境问题作出的通报、投诉、诉讼或其他相类似文件。

  (十六)市场开拓和价格问题

  1、来自消费者或竞争者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为开发和实施市场开拓计划或战略而准备的业务计划、销售预测、价格政策、价格趋势等文件。

  3、有关访问和征求消费者、供应商意见的报告。

  4、来自销售代理商的竞争性价格或竞争性信息的情况。

  5、公开的或不公开的价格清单。

  6、涉及价格或促销计划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销售和购买的标准条款和有关条件的文件。

  8、有关价格浮动的政策,如打折、让利、优惠、减免、合作性广告等。

  (十七)知识产权

  1、所有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

  2、一种非法律的技术性评估和特殊知识构成的并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知识性集成,如被采纳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诊疗系统。

  3、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职工的名单清单和有关委托开发协议文件。

  4、列出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的清单,这些专有产品之所以不申请专利是为了保证它的专有性秘密。

  5、所有目标医院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登记证明和国外登记证明。

  6、足以证明下列情况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的文件

  (2)正处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销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文件

  (4)申请撤销、反对、重新审查已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5)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文件

  (6)所有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作为一方与它方签署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协议。

  (7)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转让或接受转让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8)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在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上提出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9)由第三者对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使用或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7、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之间就上述第6项所列项目互相往来的函件。

  8、其他影响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9、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委托发明转让、或其他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

  (十八)其他

  1、所有送交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董事会的有关非法支付或有疑问活动的报告。

  2、由投资银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集体机构对目标医院或其经营活动所作的近期分析,如市场调研、信用报告和其他类型的报告。

  3、所有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的业务、经营或产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管理、市场开拓、销售或类似的报告。

  4、所有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对外发布的新闻报道。

  5、所有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它们的产品、服务或其他重大事件的报道和介绍手册。

  6、任何根据你的判断对并购者来说是重要的、需要披露的涉及到目标医院的业务的财务情况的信息和文件。

  海格公司为国内外大型医疗行业投资人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我们尽职调查的团队包括资深医院并购专家、医院运营管理专家、资深专业律师,确保医院并购和股权收购尽职调查专业严谨和科学,尤其是对医院潜在价值和未来发展有科学的判断。

尽职调查报告9

  一、公司债务问题分析

  首先在进行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关问题分析前,应该掌握两个关键概念:

  一是财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在控股中相对较常见,一般是控股方委托第三方对目标方进行企业相关情况的调查,并对目标企业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整理,得出尽职调查报告,为相关决方或者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具备一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通常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

  二是债务黑洞,会计上并没有债务黑洞这一概念的标准定义,众所周知,黑洞是天文学中的相关概念,在会会计中加以应用主要是为了表明债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控股活动时,要充分意识被控股企业即目标企业是否与第三方存在着隐性债务,通过对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分析以此来判断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

  1、目标公司提供的公司报表。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着债务黑洞,最重要的证据来自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报表,这应该包括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并没有提供上述目标公司的资产报表情况,只是提到了目标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以及对外重大投资和关联方等,在主要财产上对目标公司固定资产、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并不能据此深入了解目标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在负债方面,报告中列出了目标公司与北京物美公司之间的债务情况,也不能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总体负债情况。

  2、目标公司提供的.资金融通文件。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主要是列举了目标公司从20xx年2月20日到20xx年11月28日间7次股权转让,并没有对目标公司重要的资金融通情况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的贷款合同或者是涉及到目标公司于其他公司资金融通的情况的相关文件,也可以是目标公司将要签署的贷款合同等,这对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单从尽职调查报告列出的几点无法准确的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目标公司的7次股权转让和一次增资,只能反映目标公司控股情况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中还没有披露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三角债务,或者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当然这里所说的担保有有几个特点:

  一是担保形式不局限于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向第三方出具的订金等,

  二是担保的数额应该能够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良性,并且其所引发的风险目标公司无法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并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认为目标公司债务黑洞情况无法确认,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是依据目标公司报表和目标公司资金融通文件不充分。无法具体判断目标公司的债务情况,也就无法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问题。

  二、控股出资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下,要实现对企业的控制,要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控制,可以分为对上市公司控制、对非上市公司控制、对子公司控制、对合营公司和联营企业控制,在会计中控制是指能够对目标企业财务或者经营权施加重要影响,而且还要能够从控制目标企业中实现获益,这是对目标企业实现控制的最主要标志,众所周知,控制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当然这种控制主要表现在通过签署投资协议,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出目标公司总共进行了7次股权转让,并且调查报告显示,在20xx年12月3日,百诚来实业出资2700万元,出资比例占90%,蓝海投资出资300万,出资比例占10%,都是以货币出资方式,因此可以看出在经过几次股权交易后,目标公司基本上已经被白诚来实业所控制,其出资比例已经占出资额的90%,而蓝海出资300万,占10%,这是基本情况,要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可以通过收购百诚来实业股权的55%,也就是出资1485万元,进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业务出资1485万元后,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百诚来实业出资额下降到1215万元,而蓝海投资股权不变,这样就可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即占55%股权拥有绝对话语权。

  三、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分析

  在进行目标公司控股时,应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结合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股权控股风险相关理论,认为在进行目标公司股权控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目标企业是否具有控股价值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控股风险,首先要重视对所控股企业价值评估,也就说被控股企业有没有控股的价值,没有控股的价值而强行要进行控股,这是最大的风

  险,因为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的盈利,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并没有对目标公司在资产、负责方面进行详细的披露,这对控股方进行债务黑洞风险规避十分不利。

  2、要对控股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标公司控股风险,需要借助一定的财务工具,特别是财务报表这一工具的运用十分重要,对控股风险因素的识别判断要利用尽职报告中财务分析结论,不能忽视的另一个方面是所控股的目标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什么地位或者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下目标企业所在的产业面临着那些挑战和机遇,要做到在微观上重视目标企业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在宏观上对行业经营大环境变化的把握等。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的详细财务数据也没有进行披露,特别是目标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情况、债务结构等都没有进行深入剖析,这客观上也对分析目标企业风险带来了挑战。

  3、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影响进行评估、

  在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对目标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和重大合同进行了揭示,主要是披露了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797.62元。根据目标公司20xx年12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截至20xx年12月8日,除《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目标公司应付前关联股东中融盛世代为垫付的地价款29,035,797.62元外,目标公司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这次重大交易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后期影响也没有进行评估,所以要防范债务黑洞必须要对重大交易或者合同的影响进行评估,这能够第一时间给投资者风险评估提高判断资料和决策依据。

  4、要对目标企业与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进行摸底

  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黑洞风险,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对目标公司进行第三方诉讼和担保情况摸底,要搞清楚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或者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诉讼情况,因为这些因素都是带来债务黑洞的潜在因素,尽职调查也要关注这一点,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中指出于20xx年11月21日,目标公司与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签署《项目转让协议书》,北京海龙进出口服务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建设的非贸易物品监管中心综

  合楼项目(即利鸿大厦)以3,780万元转让给目标公司。因此在进行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控制时,要对这一项重大交易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评估。

  四、分析结论

  根据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可以进行如下判断:

  第一该尽职报告中对目标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够充分,无法对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黑洞作出准确判断,结合尽职调查报告,认为该目标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但是这无法表明目标企业存在巨大财务黑洞;

  第二,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目标企业股权结构调整进行了披露,根据控股需要可以收购55%股份实现绝对控股,即出资金额为1485万元,当然这这是其中一种控股方案;

  第三,由于北京浩利鸿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结论中提到该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债务纠纷并给出了相应指导意见,结合债务风险控制相关理论,提出了四个维度来控制目标公司债务黑洞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10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 G:8%

  D:1% 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58.49% 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 L:2.25%

  4、20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59.66% 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 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订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权利权人

  发明人

  1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U

  2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

  3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X

  4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V、W

  5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16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V、W、U、X

  6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T、V

  7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Y、U、W

  8

  *

  实用新型

  20xx年2月1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V、X

  9

  *

  实用新型

  20xx年3月28日

  10年

  目标公司

  A

  10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V、T

  11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2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3

  *

  注册商标

  20xx年8月21日

  10年

  目标公司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参与专利

  持股情况

  岗位情况

  保密协议

  备注

  1

  G

  参与11项专利

  股东,持股4.33%

  总经理、董事

  签

  2

  V

  参与9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副部长,监事

  签

  3

  T

  参与9项专利

  股东,持股0.15%

  员工,技术部

  签

  4

  U

  参与5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

  5

  K

  参与5项专利

  股东,持股2.98%

  董理

  20xx.3.31离职

  6

  W

  参与5项专利

  无

  原公司员工

  20xx.6.1离职

  7

  X:

  参与3项专利

  无

  公司员工,技术部

  8

  A

  参与1项专利

  股东,持股59.67%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10亩。”的表述。可进一步核实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目标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还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报告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尽职调查报告11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尽职调查报告12

  第一部分辽中区概况

  一、辽中区简介

  辽中区隶属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南部,因在古代辽郡以西、辽水以东,宛在中央而得名。区域面积164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3万,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全国第18家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也坐落于此。辽中区是沈阳市转身向海,打造近海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沈阳成为沿海城市的重要里程碑,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互动的先导区域和钻石节点,形成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辽中区是东北首家国家级生态县,相继获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绿色小康县等多项殊荣。辽中有全国岸线最长、沈阳首家国家级湿地公园—“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水库—“珍珠湖”。“辽中寒富苹果”、“辽中大米”、“辽中鲫鱼”、“辽中玫瑰”、“辽中葡萄”五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成为辽中靓丽的名片。2018年10月,辽中区入选“2018年度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

  二、沈阳近海经济区简介

  沈阳近海经济区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于2007年6月正式启建,规划总面积66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公里,核心区20平方公里。沈阳近海经济区是沈西工业走廊的门户空间、沈西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承接地、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增长极;依托母城沈阳和营口港,服务沈阳经济区、辐射环渤海经济圈、面向东北亚,最终建设成为沈阳对外开放的门户。沈阳近海经济区主要发展商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表面精饰五大主导产业。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生产型企业118家。其中,汽车产业有华晨金杯商用车、辽宁忠旺特种车、沈阳钧翔专用车、沈阳沃特专用车、沈阳远程摩擦、海达热交换器、裕森车饰、天勤座椅等各类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24家,整车生产企业4家,专用车生产企业7家,零部件企业14家。

  三、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

  规划定位:聘请顶尖规划院所,系统编制了沈阳近海经济区卡车及特种汽车产业园控详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为5.4平方公里,园区总的空间规划布局为“四区二中心”:“四区”即整车生产区、专用汽车生产区、零部件配套生产区和商贸物流区;“二中心”即展览展示销售中心和科技孵化与整车检验检测中心。打造集研发、生产制造、商贸物流产供销一体化,具备商务功能的新型综合产业园区。

  产业定位:园区以生产销售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为主要目标,在大力引进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同时,“搭平台"、"铸链条",积极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汽车后市场项目。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为沈西工业走廊汽车产业提供生产及配套服务,打造沈西工业走廊辽中节点的汽车产业集群。

  发展目标:计划用3-5年时间,以金杯商用车、忠旺特种车项目为龙头,引进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10-15家,零部件配套企业30-50家,整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套(件),产值达到500亿元,成为辽宁地区重要的商用车、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和展示销售中心。

  四、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

  区位交通:沈阳近海经济区位于辽宁省中心,沈阳市西南,距沈阳市45公里,距营口港69公里,距桃仙国际机场65公里。一小时经济圈辐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化纤城辽阳、石化城盘锦等8大工业城市,覆盖人口2400万。沈阳近海经济区地处沈辽鞍营城际连接带的中心,京沈高速,沈大高速,辽中环线高速,通海开发大道,沈盘公路,秦沈铁路,出海货运铁路,与正在规划建设的沈阳至辽中轻轨,直达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宝航路等交通干线,构成了中国北方最为密集的陆路交通网络。

  生产资质:落户在沈阳近海济区的专用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与沈阳宇龙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合资合作。

  市场优势:2015年11月,国家已批复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沈阳市明确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人才优势:沈阳市拥有140所各类科研机构,47所高等院校,2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截至2015年底,全市拥有各类人才220万人。辽中区具备良好的人才优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科研人员5000余人。“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已实行校企联合办学,有针对性的实行“订单式”职业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与企业人力资源储备的良性互动。辽中职业教育中心设有机械加工、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技术优势:“辽宁增材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发起创立,依托辽宁三维打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积极整合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东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沈阳黎明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各方在技术、管理、市场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沈阳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用联合体,共同打造辽宁省智能制造公共研发中心、示范中心、教育培训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及孵化基地等,力争为沈阳制造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加速辽宁智能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

  进出口优势:2011年9月7日,国务院在整合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批准设立了“沈阳综合保税区”,它是东北内陆城市中唯一的综合保税区,汇聚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开放区域。

  沈阳综合保税区总控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总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沈阳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企业搭建“引进来”的通道和“走出去”的平台。未来,沈阳综合保税区将着眼国家“一带一路”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大格局,构建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枢纽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第二部分预选址地块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选址地块

  (备注: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1,原沈阳营口港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097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2,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北,总占地面积477.2亩,其中商业用地131.6亩,工业用地345.6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3,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南,总占地面积待定,其中商业用地267.5亩)

  (备注:华晨金杯商用车生产项目建设中期航拍图。项目总占地面积1592亩,一期占地面积755亩,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

  (备注:辽宁忠旺特种车生产项目航拍图。项目占地面积375.9亩,厂房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二、项目预选址地块概况

  1项目拟选址地块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

  2土地面积待定

  3土地招拍挂价格13.3万元/亩

  4政府规划用途已批国有工业用地(二类)

  5与城镇中心距离距离辽中区城8公里

  6平均海拔21米

  7降水量634毫米

  8年平均气温8.1。C

  三、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及投资成本

  1周边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8公里范围)“七通一平”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

  2供水情况供水厂一座,日供水5000吨

  3用水成本2.35元/m3

  4污水成本0.95元/m3

  5电力供应情况可提供66KV双回路高压电力,无停电、断电问题

  6用电成本普通工业电价平期0.79元,大工业电价平期0.48元

  7电力来源孙家万供电站距离项目地12公里,杨士岗供电站距离项目地25公里

  8天然气供应情况由沈阳港华燃气公司提供压力为2.2帕左右的天然气管线接口

  9天然气用气成本4.2元/m3

  10供热供应情况2号热源厂已于2017年底10月建成供热,两台30MW汽轮机组

  11供热成本32元/平

  12劳动成本普通工人1200-1800元/月

  技术工人2500-5000元/月

  管理人员2500-5000元/月

  13建筑成本钢结构厂房约:700-750元/平

  框架结构厂房约:800-900元/平

  框架办公楼造价约:1100-1200元/平

  四、项目周边交通、物流运输情况

  1最近火车站的名称及距离辽中火车站8公里,规划轻轨站2公里

  2最近铁路线的距离沈营货运专线2公里

  3周边公路沈西工业走廊开发大道、沈盘公路

  4周边高速公路京沈高速、本辽辽高速、灯辽高速

  5海运港口距营口港70公里,大连港300公里

  6空运港口距桃仙机场65公里,车程约60分钟

  五、项目周边区域建筑环境情况

  1最近公共区或者住宅区距离0.1公里(西山村正在组织整体搬迁)

  2环境污染源情况无

  3周边设施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无

  六、项目选址地质构造情况

  1土壤类型:

  ①耕土、

  ②粉质粘土、

  ③粉细砂、

  ④中砂

  2地下水标高7.9米

  3地质沉降无

  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

  5地面高度差0.5

  6历史发生地震情况无

  7历史发生洪水情况1995年出现一次洪涝灾害

  8公共及其他地下设施无

  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规定

  1周边整体发展规划辽中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规划

  2建筑相关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不低于0.8,绿化率不低于15%。

  3项目通常批准时间15个工作日

  4建筑规模及尺寸限制无

  5交通、环境事务、废物处理等方面特殊的强制性规定无

  八、节能减排情况

  1废水排放通过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网

  2废水排放成本以排放量、排放浓度除以国家规定的当量数收取费用

  3污水排放标准单位1m3COD≤100mg/L

  4三废处理法定程序环保局形成环境影响报告,根据评估履行程序

  九、外籍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情况

  1周边主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47所

  2周边主要中小学辽中第一高中、辽中城镇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贯制学校

  4周边主要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教中心-辽中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5周边主要医院辽中区人民医院8公里,辽中区第三人民医院6公里,辽中区济康医院4公里。

  十、周边社会事业基本情况

  1每100,000居民就业人数50000

  2每100,000居民拥有病床数300

  3每100,000居民拥有牙医16

  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数90

  5产业工人教育程度和技能中专以下80%,中专以上20%。工种:车、铣、磨、电、钻、钳、焊、铆等工种及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种。

  6工会组织20个

  第三部分汽车产业配套环境

  一、特种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平台

  以华晨商用车项目为龙头,建设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和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沈阳忠旺特种车项目为引领,建设商用车、特种车生产资质平台。

  二、汽车金融服务平台

  设立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出资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2亿元,二期规模3亿元。以股权+债权的模式重点扶持近海经济区入驻的新能源汽车、卡车、特种车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三、汽车后市场及物流建设平台

  通过兴顺集团建设近海汽车展览销售中心,实现汽车产品的展览展示、动力驱动系统及电池材料供应、充换电服务及相关仓储物流、车检、金融、商旅服务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汽车后市场服务平台。

  四、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平台

  通过我区国家级职业技术中专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合作办学,引进大连天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沈阳近海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培训汽车产业技术工人、管理人才及汽车后巿场服务人才,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第四部分新能源汽车项目优惠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推进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推广政策

  1、到2020年,沈阳市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2、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城市公交、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

  3、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使用的租赁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新增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车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和环卫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二、补贴政策

  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贴。对在我市一手销售、上牌并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及物流车、新能源客车(不含市区新能源公交客车)生产企业,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且获得国家补贴后即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市内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按市政府有关决策执行。

  2、对我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超过(含)3000辆,奖励3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客车销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

  三、其他政策

  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对落户在沈阳近海经济区的重大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尽职调查报告13

xxxx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xx、xx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 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xx律师

  20xx年11月18日

尽职调查报告14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在搜集了公司有关贷款担保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1年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我公司对该项贷款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行和账号: ,以上证照均经过相关部门年检,真实有效。

  2.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情况:

  二、企业基本素质

  1.法定代表人情况(或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姓名:

  年龄及住所: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信用记录状况:。

  2.经营管理层主要成员情况:

  关联企业:

  三、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无、资产负债率: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利润率:

  四、借款需求、还款来源

  企业借款用途:

  还款来源分析:

  五、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保证措施:

  六、风险防范措施

  1.

  2.

  3.

  七、结论

  建议为公司提供担保。

尽职调查报告15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 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 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 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XXX1811982XXXXXX。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合计 ××× 万 100%

  1.1.2××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湖南XXX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湘xxx所验字(20xx)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xx)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计 ×××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x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 ××公司的存续

  1.3.1××公司的存续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

  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 ××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与××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 YY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QQ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YY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QQ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 ××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 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 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 ××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承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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