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手续
更新时间:2024-06-02 16:17:5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流程
第1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政府指定机构核准。
第三步区政府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初审材料转给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
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五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通知书》。
申请条件
收入偏下住房困难
家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和聘用的外籍专业人才,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注:申请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困难规定标准,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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