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二》

更新时间:2024-04-21 12:37:4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为了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下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便择优录取。 一、报名 1.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校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 报名办法。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省级招委会可根据考生户籍和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年限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充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照各省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各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特别是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审核和复验。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加强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遵守招生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5.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与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志愿表以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相对应。 6. 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 省级招办必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材料内容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区考生电子档案库。必须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一旦建立电子档案库,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 省级招办负责制定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的组建和递送办法,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专门附加表中。 10. 如果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且无法提供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则应判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 所有报考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个人的既往病史。如果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的检查,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省级招办要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并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必须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准确、规范的体检结论,并对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将被视为无效。省级招办在本地区指定一家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进行最终裁定。 12. 高校可以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2022年的高考招生工作也逐渐进入了大家的视野。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招生工作规定。

首先,根据2019年起实施的新高考方案,各个高校将继续实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这意味着除了考试成绩,高考报名的考生还将接受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将涵盖学业水平、学科素养、科技创新能力、体育艺术素养等方面,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

其次,为了防止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教育部将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个高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开展工作,不得超过招生计划,不得违反报名条件和录取标准。同时,教育部将建立在线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考生和家长对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举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三,为了提高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和录取透明度,教育部要求各个高校公开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高校需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并及时更新。这样一来,考生和家长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每个高校的录取情况,有针对性地报考志愿。

此外,为了促进高校录取工作的公平性,教育部将推行高校录取信息互通共享的制度。这意味着高校之间将共享考生的志愿和录取信息,避免重复录取和多次报到的现象。这样一来,考生就不必为志愿排序和录取结果的变动而烦恼,高校之间也能更好地协作,提高录取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教育部还要求各个高校加强对新生的培养和引导工作。高校需要为新生提供适应大学生活的培训和指导,包括学业规划、心理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指导。此外,高校还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新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社会支持。

总之,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旨在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通过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公开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推行高校录取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加强对新生的培养和引导,教育部力求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为他们的大学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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