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承诺书

更新时间:2022-04-11 10:57:1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设计承诺书锦集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计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计承诺书锦集6篇

设计承诺书 篇1

  一、关于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

  保证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关于对工期方面的承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实情,结合我们公司综合实力,我方承诺该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

  三、关于服务方面的承诺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三天内组织第一次质量回访,指导工程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及时了解和指导在使用上存在的不足;在使用六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全面服务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三次质量回访,征询客户意见。

  2、在交付使用一年内,施工单位在工地附近设立常年维修服务小组,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包修包换,不留隐患。

  3、我们公司配备有专门的产品质量回访车,严格按我们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进行服务回访。

  4、服务内容:

  长期咨询优惠服务;对保修期满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工程结束,友谊长存,继续与用户保持联系,无偿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四、关于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方面的承诺

  保证按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所列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并且做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亲临现场。

  五、关于雨季、农忙季节、法定节假日的`劳动力保证方面的承诺

  保证在雨季、农忙季节、法宝节假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劳动力充足,不影响正常施工。

  六、关于与业主及监理单位配合方面的承诺

  保证与业主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搞好该工程建设。

  以上承诺的条件,愿签入施工合。

设计承诺书 篇2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勘测、设计服务承诺

  1、在接到勘测设计任务后,第一时间成立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小组,具体如下:5万亩以上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6人;1万亩至3万亩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4人; 1万亩以下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并配备熟悉、懂业务、做过类似项目的有经验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工作小组中至少配备勘测、土地、农田水利、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各一名。如在检查过程中未达到自述要求,自愿被处以勘测、设计总费用10%的罚金。

  2、除了测量人员外,现场勘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也每天跟踪测量,真正的做到深入现场、真实全面的了解项目区实际情况;测量的过程中在现场就对项目区做初步的规划设计,以确保设计的深入和可靠。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计划:5万亩以上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30天(每天10人);3万亩至5万亩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25天(每天8人);2万亩至3万亩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20天(每天6人);1万亩至2万亩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15天(每天5人);1万亩以下项目现场踏勘不少于10天(每天3人)。确保技术人员力量能够满足项目勘测、设计的需要,并制作现场踏勘工作记录及影像资料。如在现场勘测过程中未达到自述要求,自愿被处以勘测、设计总费用10%的罚金。

  3、项目实地测量和规划设计期间积极主动与业主、乡镇(苏木)、村社(嘎查)代表和当地土地、水利专家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处理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确保设计成果科学、合规、合理,能够真正体现业主的意图和村社以及农民的意见;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项目区现场就确定总体布臵方案,与村社详细对接规划图的合理性,并与之一起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的工程量及单项工程安排的合理性,真正的让受益群众对我们的规划设计高度认可。如未达到自述要求,自愿被处以勘测、设计总费用20%的`罚金。

  4、在项目的勘测尤其是项目总体布臵与村社对接阶段,保证不离开项目区;并且,我公司配备专用车辆,以解决现场人员的交通问题;另外,为勘测、设计队伍提供满意的后勤服务和生活保障。

  二、勘测、设计质量承诺

  1、我公司设计文件均按国家及土地行业最新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勘测、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尊重业主的意见;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勘测、设计质量始终负责。在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到位。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成果或修改到位,每延期1天自愿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2、项目开工后,负责向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期

  间,我公司始终派驻设计代表跟踪服务,确保勘测、设计成果满足项目顺利实施。如果在开工、施工及竣工过程中没有及时服务或服务不到位,每次自愿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三、变更责任承诺

  1、在项目实施中如因勘测、设计原因导致发生一般变更或重大变更,我公司同意由甲方核减勘测、设计总费用分别为10%和20%的金额作为违约责任款。如因勘测、设计不能指导项目实施需求,造成严重后果,我公司自愿放弃勘测、设计费,对因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共三份,市国土资源局、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勘测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承诺书 篇3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设计承诺书 篇4

  1、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认真学习理解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后,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地完成了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内容。

  2、本人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均在文中加以注释或以参考文献形式列出,对本文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注明。

  3、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完全了解学院关于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院要求提交论文和相关材料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同意学院保留毕业设计(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允许被查阅和借阅;学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公布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本人完全了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关于“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有弄虚作假、抄袭行为者,应给予‘不及格’成绩”的规定内容。

  6、本人完全了解《学生手册》中关于在“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中被认定抄袭他人成果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并且“毕业学年因违纪受处分影响学位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并且无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规定内容。

  以上承诺的法律结果、不能正常毕业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本人签字:

  ? 年??月?? 日

设计承诺书 篇5

  我单位及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开展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文件、勘察成果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

  (四)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做好后期服务工作,配合建设工程的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时提交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七)积极配合各方做好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设计承诺书 篇6

  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

  二、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我单位保证不越级承接业务。

  四、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招投标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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