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5-18 10:48:06 材料素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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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用地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地实施方案

  用地实施方案1

  为了不误农时,尽快对项目区土地进行确权,以利于农业企业进驻和农民安排生产,现根据项目区的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本分配方案包括两部分:即土地确权分配和群众留种土地分配。

  一、确权分配方案

  1、分配原则。统筹兼顾、整体顺延、等量配置。即是兼顾顺延土地的整体性、顺向性和可生产性,按各村民组原有的实际区域面积(含水塘面积),扣除公共用地部分(主规划点应扣除已征用土地面积)即为各村民组分配土地面积,等量足额配置。

  2、分配方法。

  ①由南向北,边缘向心,即从项目区的最南端开始,以丰祥水泥路为中心轴线,居东的村民组,从西北角退出公共用地面积,居西的村民组,从东北角退出公共用地面积。整体自南向北推进,最终将土地集中到主规划点附近,补充主规划点四个村民组的.耕地。

  ②公摊面积的分配:主规划点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按选房户数均摊,其他公共设施(干、支道路、支、斗渠道、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工设施、公墓等)占地,按区域面积均摊。

  ③塘坝的处理:在土地顺延过程中会出现塘坝或塘坝受益面积的移位,在分配土地时塘坝移位在哪个村民组就纳入该村民组面积计算,受益面积移位后仍以塘坝受益区域用水,各村民组可根据实际,按受益面积均摊塘坝面积,以耕地补平。

  ④耕地面积的确定:以区域面积为基数,扣除公共建设面积(包括主规划点、道路、渠道、公墓)、塘口面积、田埂面积即为各村民组实际耕地面积。

  ⑤顺延土地区域的留置:顺延的土地可按两块留置,一块留置于主规划点周边补充新村建设所占村民组的耕地,一块留置于312国道或茅焦路边缘。

  ⑥图上分配,实际踩界。

  3、分配步骤。

  ①核定面积:3月15日前,由土地所根据原土地现状图结合土地整理规划图确定各村民组的面积;

  ②调研座谈:3月15日前就本方案的可行性,召集两村干部和代表进行座谈、调研。

  ③图上分配:3月15日至3月25日,在图上分配并标注各村民组的面积和界线。

  ④面积认定:3月26日召开项目区群众代表会议,宣布土地分配方案和土地面积,对分配方案和土地面积作最终确定。

  ⑤实地踩界:由镇政府组织现场踩界分配,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相邻村民组群众代表签字确认。

  二、留种土地分配方案

  1、原则:确保进驻企业用地整体性,就近划定留种区域方便群众生产。

  2、方法:打破村民组界线,就近划定区域,不允许在本村民组区域内留地自种,原则上划定丰祥水泥路与马河湾水泥路之间,由北向南,根据群众签订合同统计的自种面积,留足自种面积,并根据两村的实际留种面积分配到村,由村组织分配到农户。

  用地实施方案2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助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基本国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建设用地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村、组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工作目标

  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报20000亩,新增耕地面积5000亩。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8月20日前)

  召开县、乡镇、村、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项目选址、申报(年8-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复垦地块清查、统计,组织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完善相关资料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

  1、申报条件

  (1)土地权利人自愿。

  (2)实施区域相对集中,项目可以村或组为单位实施。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组的范围。

  (3)复垦后具备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4)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最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2、申请复垦地块主要类型

  (1)已废弃宅基地和一户双宅的须复垦宅基地;

  (2)废弃公路和废弃仓库、晒坝;

  (3)废弃的乡镇(村)企业用地、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

  (4)示范村建设需搬迁的宅基地和其他自愿搬迁的宅基地;

  (5)库区、、地灾点移民涉及的建设用地;

  (6)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迁建腾出的建设用地;

  (7)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

  (8)其它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

  3、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1)土地权利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乡镇提供)。

  (2)复垦片块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权利人提供)。

  (3)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村建设规划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图(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4)项目实地现状照片(乡镇以单个区块为单元,分别提供东南西北4个方向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数码照片各1张)。

  (5)项目区1:10000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6)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含项目区踏勘报告)(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7)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和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乡镇提供)。

  (8)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规范样本)。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是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县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契约。对依法无法确认土地权利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项目测绘和设计应具有双重资质的中介机构分片区负责完成测绘和设计工作(含竣工测绘)。中介机构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工作,对项目选址和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做好项目入库前的相关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审定后的资料由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备案和申请入库。

  各乡镇按照规定,应对土地权利人的'各项补偿补助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补偿补助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县土地开发公司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实施。项目区土地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有施工意愿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土地平整工程部分原则上可由土地权利人实施;项目单个片块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区土地权利人实施,施工费用由县土地开发公司按标准划拨给所在乡镇,由乡镇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土地权利人据实兑付。

  项目完工并完善相关资料后,由施工方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初级验收,初级验收需整改完善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完成后,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垦成果确认并完成取证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组织

  县土地开发公司是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筹资人。所筹复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督。

  (二)资金使用

  1、项目入库后,筹资人按项目预算中前期工作经费的50%拨付给县土地整理中心,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支付给各中介机构,余款待指标获得资金后结算;对项目涉及的补偿补助资金,筹资人按预算标准统一拨付给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支付给项目涉及的权利人;工程施工费由筹资人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给施工单位。

  2、工作经费待取得合格证后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结算:一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县国土房管局(其中:按667元/亩的标准支付项目所在地国土房管所);二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土地整理中心;三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按667元/亩的标准支付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县财政支付工作经费的30%给部门和乡镇。

  (三)利益分配

  1、指标进入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地票”指标交易完成后,除去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后的利润按以下比例安排使用:10%留乡镇、村,用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其余部分留县财政作为全县建设用地复垦发展基金和其他涉农建设资金。

  2、县土地开发公司所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投资款及利润待取得合格证后由县财政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专户中拨付。

  六、补偿补助标准

  (一)对未转户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的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砖混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40元/㎡、土墙结构180元/㎡三个标准进行补偿(注:凡获得国家移民、异地扶贫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有关政策补偿补助的,此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节约宅基地补偿:按房地产权证载明面积,按20元/㎡标准进行补偿。

  3、其他补偿:对拆除的构筑物、简易房等参照我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对宅基地内的其他附作物按2000元/亩包干补偿。

  (二)对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的补偿

  除按(一)标准进行补偿外,还增加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以一个房地产权证为一户,在主城区(或县外)购房的按10000元/户标准补助,在县城购房的按15000元/户标准补助,在乡镇购房的按8000元/户标准补助。

  七、考核奖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县政府将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比例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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