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工作60条》的要求,充分激发青年人才的学术研究和创新创造活力,吸引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在龙江,为新龙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源泉和人才技术储备,我们制定了这一办法。
一、资助对象包括在评选年度取得学位并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包括高校及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如果在评选年度之前一个学年度内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被确认为优秀,也可以参评。
二、资助原则是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聚焦应用、服务龙江”的原则。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紧扣本学科前沿,符合龙江振兴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关键技术供给能力,加速领域科技成果的落地和转化,具备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前景。
三、申请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应当具备服务龙江、贡献龙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学术不端行为。立项资助会充分听取就业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培养单位等的意见,申请人需要适应并符合龙江人才发展的需求,特别是企业人才发展的需求,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申请立项资助的论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聚焦我省重要领域发展,特别是“4567”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性,达到国内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这些研究需要具备严密前瞻的理论基础,先进的技术方法,精准可靠的数据,取得关键领域的突破性进展,并具备实践应用、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的潜力,从而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 聚焦龙江全面振兴的重大任务,重点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类的理论或现实问题。这些研究成果需要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具备战略性、前瞻性、纵深性和科学性,并能够进一步形成研究报告,为政府部门的决策、重点领域的改革和新型智库的建设提供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的建设性意见。
3. 聚焦前瞻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落地,体现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突出应用牵引和瓶颈突破,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的针对性衔接。通过基础研究的突破带动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助力标志性科技成果的创造,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
4. 聚集创新引领、校企协同、服务产业,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的紧密衔接,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水平应用性成果的产出。这些研究能够解决行业技术难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
5. 聚集科学普及以及其他对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促进效应、具有较强学术价值或落地转化前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申报立项的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和工作单位同意,然后进行公开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资助。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填写《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申请表》,并附上学位论文、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授权专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需要由2名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其中一名是申请人在校期间的指导教师,另一名是工作单位领域内的专家。对于参评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需要由工作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进行评议并同意,然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2. 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认定,严格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标准进行评审。
3. 在论文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的名单,并报省人才办备案。
4. 对于已经批准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如果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省教育厅将撤销对作者的资助资格,并进行公布。
五、资助标准和管理方式如下:每年从在我省就业创业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中选出100篇优秀论文,省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课题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立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该项目研究相关的合理支出,要严格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不能截留、挪用或侵占资金,不能将资金用于与该研究项目无关的支出。立项资助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重点资助的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每篇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类每篇可获得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一般资助的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每篇可获得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类每篇可获得2.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立项资助经费将拨付给论文推荐单位,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旨在积极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推荐单位需要制定并完善经费管理细则,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经费,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推荐单位负责对获得资助者在资助期间的科学研究进行具体指导,跟踪研究进展,根据《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申请表》中约定的内容和预期目标,进行验收审查,对课题的成果水平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验收意见。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需要将结项申请书、验收报告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需要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将予以撤销。
六、我们将根据职能分工,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卫健委等部门组成论文遴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相关人员)主持,通报遴选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遴选具体事项、公示报备遴选结果以及组织审核抽查等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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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高龙江省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门决定实施“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1. 龙江省内在龙江省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二、立项资助标准
1. 硕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标准为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 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标准为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 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科学等领域。
2. 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领域。
3. 医药卫生:包括临床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领域。
四、立项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及相关附件,申请书,导师评价意见等。
2. 学校初审:各高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阶段。
3. 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资助项目的确定。
4. 立项资助:通过评审的申请将获得立项资助,并按照资助标准进行资助发放。
五、使用管理
1. 资助款项将直接发放给申请人,用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学术论文发表等相关活动。
六、绩效考核
1.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并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2. 每年将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优秀者给予额外奖励。
七、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违反科研规范、伪造学术成果的情况,将取消相应的资助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通过实施“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办法,将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龙江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希望广大研究生积极申请,努力提升自身科研能力,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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