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
更新时间:2022-06-21 14:00:28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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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
全公司党组、全公司干部、职工: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将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做到以下五条: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任务,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2.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按照《车集煤矿廉洁自律十条特别规定 》,严肃、认真地向公司党组及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主动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监督、评议,虚心接受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正;
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并严肃、认真履行决策权;
5.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严守纪律,无法拒受、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回扣、赞助等,在收到1个月内主动交到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
二、不违反以下八条:
1.本人不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包括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不得与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
2.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从事中介活动;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回扣及礼金;
3.不与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发生装修房屋、为亲属上学、出国、旅游等事项提供费用的往来;
4.不擅自泄漏领导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内容;
5.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不设立账外资金;
6.不鼓动或参与群众性聚集上访活动;
7.不参加赌博活动;不参加色情的娱乐活动;
8.不发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列举的违纪行为。
如若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并违反纪律,我将接受纪律处分,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将接受从重的经济处分,以上承诺,诚请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严格监督。
保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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