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廉政保证书

更新时间:2022-06-21 14:22:10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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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廉政保证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投标廉政保证书

  招投标评委专家:

  招投标项目名称: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招投标活动和评委专家的评标行为,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的质量,根据国家、部、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特签订本廉政保证书。

  第一条 招标办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监督和管理评委专家评标工作,对评委专家的评标能力、品德实行动态考核,严格评委专家资格证书的发放。

  3.负责监督招标过程中评委专家的抽取,各评委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认前必须严格保密。

  4.严禁索取或接受有关招标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5.不得向评委推荐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严禁要求评委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条 评委专家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廉洁的原则。

  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文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不与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准索取或接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4.不准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严格遵守评委专家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接受招标办的评标监督。

  6.评委专家是投标人、投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应主动提出规避。

  第三条 责任追究

  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路局《招投标实施细则》(济铁建发[2005]285号文件)和路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有如下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取消招标办成员或评委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2.违反保密纪律,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3.凡举报并核实有索取或接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及其他好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保证书签字盖章后生效。本保证书一式二份,招标办存案。

  路局招标办监督人签字:

  评委专家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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