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破求职陷阱?

更新时间:2024-05-22 12:42:21 班会频道 我要投稿

 

  如何识破求职陷阱? 篇1

  一、招聘陷阱第一大类:虚假职位信息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当对方要求提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不了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自己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即报案。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调查显示,职场中最大的骗局当属收取保证金、押金,其比例占到了28.16%。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所以在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规模很小、态度恶劣却敢开口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机构,一定是想骗取求职者金钱的非法组织。遇到交钱时就应当提高警惕,牢牢到按住钱包是求职应聘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

  二、招聘陷阱第二大类:通过招聘对应聘者进行压榨

  1、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人加入传销、色情及其它非法机构。

  2、招聘时设下薪酬陷阱

  (1)先界定薪酬的上下限,并协商支付方式。尽量减少薪酬中的“软性成分”,或者试行一个月后重新规划。

  (2)应聘时多个心眼,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比如,一年是十二薪还是十三薪?试用期待遇如何?时间多长?加班时间费用如何计算?如此种种,问清楚就不会糊里糊涂地上当,吃了哑巴亏。

  3、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不要被听上去体面的职位所迷惑,仔细询问职位的工作内涵和细节,是求职者在与招聘者面谈过程中必须要做的。

  如何避免陷入求职陷阱

  1、选择正规的招聘/实习网站

  求职者一定要登陆正规招聘网站(应届毕业生网www.yjbys.com),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防止网络诈骗。正规的招聘网站都会仔细检查验证招聘单位的真实性,要求招聘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办理职员的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等,以防止虚假信息的发布。

  2、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

  在登记电子简历时,虽然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但要注意对某些资料的保密,如:家庭电话与手机不能同时添加到简历中,不要随意将自己的生活照、艺术照发到网上,照片最好选用标准证件照。

  3、核实招聘/实习信息来源

  辨明招聘或实习信息的来源是否为真,观察它是否来自官网非常重要。不要去非官方的钓鱼网站,也要小心所谓的“中介”。

  如何识破求职陷阱? 篇2

  (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交高额入门费,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 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

  (六)收费陷阱

  当前,在就业市场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设立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风险抵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

  (七)薪酬陷阱

  所谓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前来求职的毕业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时,招聘时的承诺则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或是针对薪酬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最终不能兑现;或者“缩水兑现”。

  (八)智力陷阱

  有些单位按程序假装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作答或设计,待毕业生利用专业优势完成其承担的项目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用人单位却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使毕业生陷入智力陷阱。

  如何识破求职陷阱? 篇3

  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很多不法企业充分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设置了各式各样的就业陷阱,给社会和就业人员带来了具大的'危害和人生权益的伤害。据了解, 求职“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聘职位与实际不符

  具体现象:

  有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在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时含混不清,对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没有严格的界限。还有的则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内容照搬过来,换成自己公司的名称,应聘者在录取后才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招聘岗位并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想法和意图,是否是因为公司一时的不得以或其它苦衷,然后决定去留。

  2)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明确的情况下,告诉自己这个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自己是为什么而要获取这份工作,是为生存、还是职业需要发展。但是,向阳生涯职业咨询专家的指出,如果一个企业连岗位都不能具体的描述,其发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如果确是公司刻意隐瞒欺骗,那就通过交涉来解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面试时收取费用

  具体现象:

  用人单位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

  解决办法: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招聘面试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机会,无论是求职者还是招聘单位,并没有为对方提供任何具体的服务,所以根本不应涉及费用,如有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很可能是想骗取求职者口袋里的金钱,此时,一定要拒绝交纳。可以想像,这样的公司连考虑也不用考虑的,还是多花点时间来寻找更合适的吧。

  3、薪酬模糊,浮动幅度大或不按时发放

  具体现象:

  企业在新员工录用后,对于待遇,不给予明确的答复,含糊不清、在签定用工合同的时候,也不说明具体待遇。

  解决方法:

  1)在企业录用前,就必须要和对方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具体待遇,具体为:试用期工资、相关补贴,正式录用后的待遇、保险与福利(具体保险与福利,如失业、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补贴。了解清楚后,问明以何种方式说明,同时,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备注,这点很重要,因为,可以最低的降低风险。

  2)正式入职后,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相关合同中注明,同时,可以向同单位的人员了解,否则入职以后你就被动了。

  3)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有关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及时解决,以免更大的损失。

  4、试用期无甚过失被解雇

  具体现象:

  一些行业企业如酒店、中介公司等为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利用试用期的低工资,正式录用后的高工资来引诱求职者,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以无端的理由解雇用工者。《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

  解决方法:

  1)求职者在应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全面的了解进入这个行业的特点,特别是完全依靠劳动力成本、技术比较低的企业,在进入这样的企业前,最好能和改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解,多方面的打听。

  2)签定用工合同,明确了解企业用人制度和岗位制度,特别是相关的劳动法规。

  3)在工作的时候与员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员工基础,以便在被无故解雇的时候,有员工在劳动执法不妙调查的时候,能给予支持取证。

  4)椐理力争,无理的总是胆怯的,必要的时候和及时想有关部门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如何识破求职陷阱? 篇4

  试用期被无端延长或辞退

  按合同约定,一般求职都会有3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还记得几年前,因为要回老家谋发展,我在年前毅然决然的裸辞了,虽然已经有了3年的工作经验,但在求职时,因为心切,遭遇了职场中第一次陷阱,即试用期被无端延长。不同于没有经验的毕业生而言,因为有工作经验,所以在面试时,被承诺试用期最长3个月,短则1个月。然而,3个月试用期过后,我迟迟未等来转正通知,却被告知试用期需要6个月,无形中损害了我权益。因为试用期内只有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而且也不给缴纳社保。如果一开始就说需要6个月的试用期,我压根就不会应聘该岗位。

  相比试用期被延长,还有一种求职陷阱更可怕,即试用期过后被辞退。半年前小吴应聘了某公司的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当小吴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试用期一满,这些用人单位便辞退先前招的求职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循环往复。

  承诺的高薪待遇不能兑现

  很多辞职跳槽的人,为的就是追求更高的薪水和职位,然而,也有不少职场人遭遇了陷阱,即承诺的高薪待遇不能兑现。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在面试时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可等到岗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

  对于许多带编制的正式岗位,都需要转人事档案。刘先生是一名设计人员,工作能力突出,为了提高薪资待遇,他从一家大公司的普通设计人员跳槽到中小公司当部门主任,面试时承诺年薪制,税后年薪20万元。等工作1年半后真正进行结算时,刘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薪水根本没有20万元,只有15万元不到。他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是谁承诺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而这时即便他想辞职不干,人事档案也有可能被扣留好长一段时间。因此求职时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好待遇问题。

  以招聘为名占用智力成果

  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正值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午餐”。

  招聘岗位名不副实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岗位来招聘,但求职人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如某些公司通过招聘管理岗位如储备干部吸引人前去求职应聘,到岗后却被告知是业务人员,需要先进行销售。这种类型的陷阱,各行各业几乎都存在,但保险业尤其突出。公司开始是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使求职者加入。上班后会发现,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只有卖出保险产品才有收入。

  方韵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为人安静不张扬,不喜销售,就想找个偏管理或行政的岗位。在求职时,方韵发现某公司正在招聘“储备人员”一岗位,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价位颇令她满意,小方就立即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在面试的过程中,该公司却不断地对其营销方面的能力进行提问,并向其介绍保险方面的业务。最终,在小方的追问下,该公司才承认其实质是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员,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也是需要通过业绩提成才能达到的。小方顿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骗。

  之所以保险推销员这一岗位在求职者中不太受欢迎,可能信用危机是主要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掩人耳目”就用一些比较动听、模糊的岗位名称来吸引求职者。

  招聘员工来当客户

  某些投资咨询公司在录用求职者从事“期货交易员”岗位后,要求每位录用者参加为期数天的培训,并在培训后自付一定费用开户进行实盘操作。鉴于此类自费实盘操作行为对求职者具有较大的风险,甚至存在可能的招聘欺诈嫌疑。

  我的一个朋友莉莉,学的是数学专业,不久前在郑州应聘了某公司的期货交易员岗位,面试后,公司即表示录用。随即,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要求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自付7000元来开户进行实盘操作。刚开始,莉莉还想着自己在工作之于可以学学理财知识,既可以帮人赚钱,还可以积累经验。哪曾想,要想获得业绩提成,必须要承揽资金进来。可自己是新手,哪有人愿意在她那开户进行操作呢,不得己,只能自掏腰包进入交易账户。干了几个月后,不但没有赚到钱,还把自己的本金赔在里面了。

  如何识破求职陷阱? 篇5

  一.被录用,但需要先交押金

  有些企业特别缺德的,要求求职者缴纳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注册费、培训费等等费用,想尽一切的办法去收刮求职者,等到你交完费用,入职实习,一段时间后找理由“辞掉”求职者。(中介机构居多)

  二、投递简历岗位与公司提供岗位不符

  有的企业把招聘岗位名称写的模模糊糊的,并以高薪诱惑;求职者前去应聘时被要求去陪酒、卖保险、收账等各种跟自己投递岗位不符的工作。

  三、以面试为由,盗取求职者的创意

  有些岗位面试需要求职者提供一些过往的工作成绩单或是对该公司的某一个产品写一些创意或是推广方案。面试完之后,迟迟等不到录用通知;或许某一天在市场或是网络上出现自己创意作品,连自己都能惊呆。

  四、要求求职者卖掉多少东西,才能入职

  有的企业与求职者签订产品销售协议,要求求职者必须要先卖掉一定数量的产品才能入职,并收取保证金。如果求职者无法按约完成销售,就会被“黑掉”保证金。一般是销售行业居多,他们的目的不是招聘,是通过这样一种模式去销售产品,捞取求职者的保证金。

  五、刚刚过试用期就被公司告知不合适,辞掉

  相对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工资福利是最低的,以最低的成本骗取劳动力,当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会以各种理由告知您,说您不符合公司要求,然后被辞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而各位求职者一定要明确,当发现公司有这样的矛头出现,一定要出面解决,不行的话换一份,早发现早解决。

  六、遇到皮包公司

  有的企业使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注册多家公司,承诺给求职者优厚待遇并且对学历工作经验没什么过多的要求,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却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还骗走了求职者保证金之类的费用。

  七、被传销

  有些传销组织瞄准大学生涉世未深、急于求职的心理,以高薪为幌子,诱骗求职者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这些一般都是高薪为幌子,求职者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去追求自己的薪资待遇,不要好高骛远,单纯认为世界美好的。

  八、有的企业不是招聘,只是做广告收集信息

  有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用工信息,纯粹是为了做广告,对外宣称是储备人才,有的企业搜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然后进行打包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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